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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膏仅“参照”化妆品监管 具体细则待出台

2020.07.13出处:消费日报网作者:卢 岳责任编辑:珠珠
摘要:牙膏究竟是否属于化妆品?牙膏的监管在《条例》颁布后将出现哪些新变化?牙膏除《条例》中规定的几个功效外,其余功效是否不再允许宣传?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权威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相建强在采访中表示,牙膏不属于化妆品,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现正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中,有关牙膏产品、牙膏用原料、牙膏功效宣称等将会在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中予以明确,而以《条例》为据解读牙膏某类功效宣称不在新《条例》允许范围内系误读。

第二、在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出台前,牙膏的功效宣称、原料规定等仍适用现有的法规及标准要求。

目前,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正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中,有关牙膏产品、牙膏用原料、牙膏功效宣称等相信会在管理办法和配套细则中予以明确。2020版《条例》发布后,消费者及公众比较关注的牙膏功效宣称的情况,在牙膏具体管理办法发布之前,依然按照现行的行业标准,如QB/T 2966-2014 《功效型牙膏》的要求,对于基本功能,如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持口腔健康,可以直接宣称;对于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有关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及其他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他功效,在按照标准规定取得相应的功效验证报告后可以进行相关的宣称。

云南白药牙膏:“禁止宣称美白功效”或为错误理解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康产品事业部研发总监高鹰:

新《条例》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模式,最大的改变就是增加了牙膏产品上市前的备案工作,这样一定会增加产品上市前的准备时间,同时如果产品检验报告需要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话,企业还会增加相应的检验费用。《条例》的实施虽然增加产品上市的时间,但也防止了上市前可能出现的准备不足或安全性风险,起到事前检查监督的作用。

在《条例》中明确指出,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在国标GB/T8372《牙膏》及行标QB/T2966《功效型牙膏》中已明确,牙膏的功效分为牙膏产品的基本功效和功效牙膏可宣称的功效,牙膏的基本功效为:清洁口腔、减轻牙渍、减少软垢、洁白牙齿、减少牙菌斑、清新口气、清爽口感,维护牙齿和牙周组织(含牙龈)健康,保护口腔健康。上述基本功效不需要进行第三方机构验证。功效牙膏可宣称的功效为: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除渍增白、抗牙结石、减轻口臭以及完成针对改善口腔问题功效作用验证的其它功效。上述功效的验证需要按照QB/T2966《功效型牙膏》标准规定,在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验证。

近来网络上进行的报道,新《条例》禁止宣称美白功效,应该是错误理解。

牙博士牙膏:应加强对新《条例》的正确解读和宣传

广州市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徐春生:

新《条例》对牙膏行业的影响是双刃剑。一方面,新《条例》将对牙膏行业进一步规范,避免很多投机取巧的牙膏企业对其产品进行不科学、不合规的宣称,开展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搞乱行业。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监管部门和消费者会把牙膏误当成化妆品,认为既然是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就不应该有功效,这样非常不利于国人对口腔健康的日常保护。事实上,根据国家卫生部的调查,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人的牙齿和口腔健康情况反而下降,对特定的消费者,如儿童、老人等,如每天使用功效型牙膏刷牙,会增加对牙齿和口腔的特别保护,预防很多口腔问题。

对此,我们建议:(1)要加强对新《条例》的正确解读和宣传,使消费者、牙膏企业、监管部门都能按照原有的起草思想、管理目标来理解新《条例》。(2)要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二级文件,使新《条例》的落实执行既可以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3)即将出台的二级文件要给予牙膏产品以充分的过渡期,使牙膏企业能够平稳过渡到备案管理的新状态。

冷酸灵牙膏:牙膏行业自律管理是规范和行之有效的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部长张环:

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条例》的发布有着很多亮点,我们不仅看到了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鼓励行业创新,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感受到了强化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决心;我们也看到了科学分配监管资源,建立高效监管体系的创新模式。相信在《条例》正式实施后,运用科学的管理体系,我国必将成为化妆品强国。

牙膏行业的监管是本次《条例》修订的内容之一,牙膏行业的管理备受口腔护理用品生产企业广泛关注,对牙膏行业管理以及未来的发展意义重大。根据《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同时,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传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

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参照”不等于“按照”。在化妆品的定义上,适用范围并不包含牙齿和口腔黏膜;这理解为牙膏不属于化妆品,国家参照化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监管。另外,《条例》中明确了消费者关注的四大功效的管理问题,即牙膏在按照法规要求进行评价后,可以宣称抗牙本质敏感等“四大功效”;但这并不是说牙膏只有上述四个功效。如除渍增白也是牙膏的重要功效之一,这与美白类化妆品有着本质的不同。

事实上,牙膏类产品过去处于无监管状态是一种误读。在我国,牙膏产品一直作为单独的行业标准进行管理。历史上,我国对牙膏产品的管理由国家轻工部门负责,有独立的标准法规体系和标准化组织。国家机构改革后,由原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监督管理。在国家统计分类划分上我国的口腔清洁护理产品也一直是一个独立的行业。

牙膏的生产管理,始终有法可依。早在2006年,原国家质检总局就已发布《牙膏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2008年,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样实施规范 牙膏》(CCGF 211.4-2008),此时,牙膏仍作为日用化工品具有独立的分类。2013年,牙膏的生产许可工作列入化妆品监管范围,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并明确了牙膏单元。

牙膏行业在各级政府和行业协会组织下,以及科研院所、行业企业、技术专家的共同努力下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标准体系,通过多年的实施逐步完善,能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标准体系建设上,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现已发布GB/T 8732《牙膏》、GB 22115《牙膏用原料规范》、GB 29337《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GB/T 35919《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分类和术语》等85项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规定了原料、产品、标签、功效、检测方法等各种要求,为牙膏生产企业、第三方检验机构,以及监管部门提供了可靠依据。在科学、严谨的法规、标准体系下,牙膏行业多年来没有发生过较大安全管理和消费者危害问题,也印证了行业自律管理是规范和行之有效的。

牙膏作为重要的口腔清洁护理用品,不仅是一种生活消费品,更是守护国人口腔健康的必需品,未来,面对“四个最严”的监管要求,我们希望能够在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共同做好线上净网,线下清源的行动,推动中国口腔行业做大、做强,以及全面快速发展。希望新法规的出台也充分考虑行业稳定及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后续实施细则及配套措施的制定出台时,充分考虑行业现状和倾听企业意见,力求在改革中求稳求变,确保规范生产企业平稳过渡、市场供应保障不受影响。未来在口腔行业打造一批科技、品牌、制造、管理方面的世界领先企业,成为国际领先行业,让中国质造、中国创造在这个美丽行业发挥力量,让国人乃至世界绽放出美丽笑容。


关键词: 牙膏 化妆品监管 化妆品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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