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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被指不易操作

2014.02.20出处:东方早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青青
摘要:国家工商总局13日发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3月15日开始,消费者对大部分网购商品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去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除了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等四类商品外,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也有人提出担忧,支持无理由退货是一把“双刃剑”,会不会有人利用退货权利频繁退货、干扰竞争对手?阿拉木斯认为,目前的网购环境总体是良性的,而且新规仅是包退货,并不涉及多倍赔偿,邮费也由买方自理。易观国际[微博]分析师毛阿晶认为,目前在退换货里边隐含的利益链条还没产生类似“职业差评师”那样的退货灰色产业链的条件。

核心提示:从3月15日开始,消费者对大部分网购商品有权“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意味着“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这项消费“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上都获得了支持。

执行难度较大 需多方协调规范市场

阿拉木斯认为,即将生效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从操作可行性来看,执行难度较大,“虽然法规有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不管从实际情况和产品性能来说,最好留一个'口子’让买卖双方协商,这样反倒能增加法规的可行性。”

如何破除新规实施的障碍和新问题?阿拉木斯认为,通过卖家缴纳保障金的方式,加强诚信制度建设有助于破除障碍,发挥交易平台的作用。除了法律规定,应该有另一种市场协商的方式来补充解决这种交易纠纷。受访专家举例说,如果卖家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适合退货,但又不在法律排除的几类商品之内,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先明确公示,而且不退货的理由要站得住脚。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些理由,则通过走诉讼程序。此外,除了政府途径,还应设立一个第三方来协调解决纠纷,作为法律的补充。

毛阿晶建议,关于解决运费、商品损坏等问题,现在一些电商平台推出很多险种,消费者发生诸如损坏、丢失商品的事件,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设立运费险也可以解决多次物流谁承担的问题。

专家认为,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的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需要电商平台负起责任,电商在各个环节规范经营。新规的实施会鼓励更多的人尝试网络购物,市场也会变大,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促进网购消费,拉动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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