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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过失致顾客脸部肿痛 赔偿顾客两千余元

2017.06.02出处:抚顺晚报作者:孟凡智责任编辑:小李桂子
摘要:去美容院祛除脸上的黑头、粉刺,第二天消费者发现脸部肿痛,经过美容院半个月处理无效后,消费者要求美容院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

去美容院祛除脸上的黑头、粉刺,第二天消费者发现脸部肿痛,通过医院初步诊断是化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皮肤过敏,同时由于用力按压粉刺导致脸部肌肉损伤引起肿痛。经过美容院半个月处理无效后,消费者要求美容院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

2017年3月,陈女士为袪除脸上的黑头、粉刺,在位于河东地区的源缘美容院花费250元做了洗脸项目。第二天,陈女士发现脸部肿痛,通过医院初步诊断是化妆品使用不当造成的皮肤过敏,同时由于用力按压粉刺导致脸部肌肉损伤引起肿痛。随后,陈女士带着医生证明和药费单据与美容院协商,要求其赔偿损失,美容院只答应为其结决脸部肿痛问题。经过半个月的处理,陈女士脸部肿痛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来越严重。陈女士认为美容院对其身心造成了严重损害,于是向市消协求助,希望美容院赔偿其一定的治疗费用,或者提供合理治疗方案解决其面部肿痛问题。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诉后,对事件进行了详细调查,耐心向美容院负责人宣传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美容师没有为陈女士进行皮肤过敏检测,另外在美容过程中有大力按压脸部的行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5月中旬,美容院负责人同意退还美容费用250元,并赔偿1000元,承担所有治疗费用1000元。

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近年来,生活美容逐渐成为消费热点,针对商家强制消费、出售高价美容产品、虚假夸大宣传美容功效等美容陷阱,消费者要理智选择,谨慎对待,认真衡量商家的信誉度和可靠度,不要轻信随意的承诺和优惠,以免蒙受损失。

以案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38小编温馨提示各美容院,为顾客进行服务前务必进行过敏测试、过程中的手法、力度也应根据不同的身体、皮肤状况等及时进行调整,以顾客的安全健康为要。

关键词: 美容院 洗脸项目 过敏 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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