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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女子美容院“被诱”消费24万?

2018.08.07出处:北京青年报作者:郭琳琳责任编辑:七千
摘要:精神障碍女子美容院“被诱”消费24万? 周兰称,女儿张琪(化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不能自主决定消费,希望美容院将消费款项全部退还。美容院方面表示,此前并不了解张琪身体状况,得知后愿退回未使用项目的款项,但不能全额退款。而律师称女子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需要鉴定!

家住通州的周兰(化名)日前得知,28岁的女儿因在美容店消费,在网贷平台和信用卡上欠下了24万余元。周兰对记者称,女儿张琪(化名)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不能自主决定消费,希望美容院将消费款项全部退还。美容院方面表示,此前并不了解张琪身体状况,得知后愿退回未使用项目的款项,但不能全额退款。

记者了解到,双方曾到派出所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律师表示,判定病情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范畴,需要专科医院专业人士鉴定。

事件:女儿美容院高额消费 母亲称并非出于自愿

近日,周兰对记者反映,去年8月14日至12月6日,女儿张琪在通州一家的美容院消费了24万余元,直到最近张琪发现信用卡实在还不上了,才跟母亲坦白。

周兰称,张琪患有双相情感障碍,之前曾出现过“控制不住购物”的例子,这次在美容院的消费并不是出于其自愿的行为。张琪提供的美容院消费记录显示,她在这家美容院中先后做过肩颈头疗、热疗塑形、天鹅颈、美臀等多项美容项目。消费记录的POS单上显示,金额从几百元至几万元不等,一共消费金额为240500元。

争议:消费者所患精神疾病是否影响消费能力?

在周兰看来,张琪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因此不能完全自主决定消费行为,在美容院的开销应该退还。

张琪提供的一份《派遣员工医疗期协议书》显示,2017年6月21日至9月20日为张琪的医疗期,从9月21日起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另一份北京市朝阳区第三医院于7月23日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张琪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自2017年4月以来病情活跃,情感异常混合发作,治疗效果不佳。”母亲周兰认为,张琪对金额没有明确的概念,“如果是正常状态,那花这么多钱,我也认了。”

对此,美容院运营负责人冯先生表示,此前完全不知道张琪的身体状况,在消费中张琪也没有提到过她的身体状况,“她也是做了很多服务项目,每一次都感觉很正常,她自己也从来没说过身体状况,我们就是当做正常成年人自主消费来看的。”冯先生称,在他看来,现在母女俩拿出来一个证明,说患有“精神障碍”,要求把所有消费金额全部退还是不合理的,无法接受。

进展:双方曾在派出所调解 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除了张琪身体状况以外,周兰称,张琪没有收入来源,套现和倒卡使用的信用卡都是以美容院员工身份办理的,且店员还指导张琪如何倒卡,导致张琪欠下了高额债务。

张琪向记者展示了她和店长的聊天记录,聊天中张琪询问办理信用卡事宜,对方表示可以填美容院作为单位信息,电话核实的号码也是美容院的座机。此外店长还称,“小POS机可以倒卡,你这次先用小POS机倒一下,下次提前给你倒卡。” 另一份信用卡邮寄信封上显示,张琪的一张信用卡寄到的就是美容院。冯先生则表示,店里不允许而且不可能出现员工给顾客推销办卡或倒卡的事情,至于邮寄地址写的是店里,冯先生称可能只是寄到店里而已,倒卡也可能只是张琪自己想要倒卡。

冯先生提出,张琪没有消费的项目,经过双方共同核算后可以退还,但已经消费的则没有办法退款,“如母女俩愿意走法律途径解决,美容院也将会配合。”

记者了解到,周兰和张琪母女二人以及冯先生曾一同到北苑派出所进行协商,但尚未达成一致。

律师:双相情感障碍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需要鉴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介绍,双相情感障碍是情感障碍的一种类型,一般指既有躁狂或轻躁狂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而一般判断是否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标准,一方面是年龄,一方面看个人的精神状况。目前,双相情感障碍患者和限制行为能力之间没有确切联系。判定病情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的范畴,是需要专科医院专业人士鉴定的,即根据患双相情感障碍不能得出结论。

韩骁认为,若女儿已经接受一定消费或服务,则退全款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女儿办卡系发病期间且无正常辨识力,则可以要求退回一定的款额;若女儿对办卡的行为实质性质并无明确认知,而是在店员诱导、恶意帮助甚至强迫下才消费的巨款,也可以以欺诈或胁迫消费者为理由,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维权。

关键词: 美容院 精神障碍 美容项目 肩颈头疗 热疗塑形 美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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