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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三品一械”不得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

2018.12.12出处:中国新闻网作者:未知责任编辑:紫烟
摘要:​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12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各地要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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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12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各地要从严审查“三品一械”广告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三品一械”是指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三品一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地向公众介绍产品信息,其表现形式和宣传效果不得对公众造成误导。

“三品一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等内容,不得使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三品一械”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三品一械”广告内容,严把广告准入关,审查批准的广告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方便公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对审查批准的“三品一械”广告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地区进行处置,存在争议的,将按程序组织复审。

通知还要求,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三品一械”广告监管执法力度,对日常监管、广告抽查监测、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未经审查发布、不按审查内容发布或发布虚假违法“三品一械”广告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关键词: 市场监管 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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