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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湘状告美容院肖像盗用案开审

2013.03.20出处:京华时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立丹
摘要:怀疑自己的肖像被伊美尔健翔美容医院盗用,作为其网站宣传图片,李湘将伊美尔健翔整容医院告上朝阳法院。昨天下午,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伊美尔否认盗用,并称图片系转载,且图片无容貌部分,无法证明是李湘。

怀疑自己的肖像被伊美尔健翔美容医院盗用,作为其网站宣传图片,李湘将伊美尔健翔整容医院告上朝阳法院。昨天下午,该案件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伊美尔否认盗用,并称图片系转载,且图片无容貌部分,无法证明是李湘。

李湘为著名主持人和演员。李湘诉称,2012年5月,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公司及医院均简称“伊美尔一方”)在其下辖网站的网页中,擅自将李湘的肖像用于关于“假体隆胸”女性私密整形医疗手术的商业宣传,因而要求美容院立即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8.5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伊美尔一方辩称,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涉案图片没有显示人物的容貌,无法构成完整意义的肖像。公众仅通过涉案图片无法辨认出就是李湘。此外,涉案图片所配的文章属于科普文章,不是商业宣传。该文也没有提到任何人的名字。同时涉案图片来自于网络转载,但说不清来源。目前图片已经停止使用。

图片中的人物是否是李湘,成为双方激辩的焦点所在。原告代理人当庭提交了涉案的原始图片的打印版。据代理人介绍,这张图片是李湘先前所拍过的一个广告的图片,但一时也无法找到当时的拍摄合同。对此,伊美尔一方表示,由于原告提供的涉案图片原版仅仅是一张模糊的打印版,无法证明图片中的人物就是李湘。记者注意到,原始照片确为李湘本人,而涉案图片没有头像,但剩余部分与原始图片完全一致。

由于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昨天的庭审没有当庭做出宣判。

关键词: 李湘 美容院 诉讼 伊美尔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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