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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美容”陷阱盯上未成年 工商称属于违规行为

2013.11.27出处:重庆晚报作者:王渝凤 张水红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大街上被拉去做所谓免费美容的消费陷阱已不新鲜,上当者多为成年女性,但今天摆的事却有些特别—年仅14岁的初中男生果果(化名),居然也遭忽悠了,除脱180元钱。

大街上被拉去做所谓免费美容的消费陷阱已不新鲜,上当者多为成年女性,但今天摆的事却有些特别—年仅14岁的初中男生果果(化名),居然也遭忽悠了,除脱180元钱。昨日,果果妈妈找到商家讨说法,在工商部门介入下,拿回了这180元。

陷阱:免费美容还送伞 14岁男孩中招了

据果果回忆,11月23日下午2时许,他独自到高新区石桥铺泰兴数码广场购买一个电脑零件。在泰兴广场门口,几个成年男子热情迎上来:“小兄弟,走嘛,去免费做个美容。”他一听,直摇头。“不要钱的哦,你都不干啊?”男子继续推销,他没理。

不一会儿,他买完零件走出电脑城。几个男子又围上去,“免费体验,还要送你一把雨伞哦。”“真的不要钱?还要送伞?”果果心动了。几人连拉带扯,将果果带到位于泰兴数码广场15-5的舒美SPA会所。

果果说,一进屋一位女性美容师就在自己右脸上涂抹起来,很快右脸就变黑了。“不要担心,这些都是你脸上的脏东西。只要你在我们这里做了美容,会把这些东西洗得干干净净的。”

“做美容要花好多钱?”果果怯生生地问。“200多元。”女子回答。“那我不做了。”果果准备起身离开。但他发现,就算使尽浑身力气,也擦不掉脸上那些黑东西。

美容师开腔了:“这些东西巴在脸上要是不洗,二天脸还要坏掉的。”果果彻底怕了,“价钱少点儿要得不嘛?”经讨价还价,果果支付了180元后,美容师给他洗掉了脸上的脏东西。

临走前,美容店还给他办理了一张植美源养生SPA护理卡,上面清楚地写着孩子年龄:14岁。

回到家里,果果不敢把真相告诉父母。一个人坐在沙发上自言自语:“我再也不敢相信陌生人了,太吓人了。”

母亲陈女士吓了一跳,儿子平时很活泼,从来没这样过。几经盘问才得知这件事:“太气人了,娃儿还是未成年人,怎么可以这样骗孩子的钱?”

暗访:说好免费领护肤品进店却要先做测试

昨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泰兴电脑城,在广场上,至少有四五名二三十岁的小伙子,手握美容消费卡片向市民推销,喊大家免费美容和领取护肤品。

很快,一名小伙子就向记者推销:“美女,耽误你两分钟。我们公司在发送免费护肤品,你去领一套试一下,效果好的话就跟你朋友推荐一下。”记者反复询问是否免费,该小伙子一再保证绝对免费。

随后,记者跟着小伙子进入泰兴数码广场15-5舒美SPA会所,立即有名年轻女子把记者带进一个小房间,喊记者躺下做皮肤测试。记者看见,这个公司办公面积约100平方米左右,有5个小房间,里面都放了一张单人床。

记者表示不想做皮肤测试,只想免费领取护肤品,遭拒绝。“只有做了皮肤测试,我们才晓得要送你哪种护肤品噻!”服务员说。

记者反复咨询做皮肤测试是否收费,带记者进来的小伙子说:“这款大型仪器是从韩国引进的,通过局部淡化脸上斑点,让你对比看效果。局部不收费。如果你做整张脸的话,就要收费。”

“整张脸要多少钱?”小伙子说,要看是什么斑来定价。“大概好多钱吗?”记者追问。“有几百到几千。”小伙子还是模棱两可。“最少是多少?”记者继续追问。

“880元。”小伙子终于说了。

由于担心遭遇果果类似陷阱,记者借故离开,自然没领到所谓的免费护肤品。

讨说法:工商执法队来了二话不说退了款

昨下午,记者与果果妈妈陈女士一起,前往泰兴数码广场15-5舒美SPA会所。

这家美容店负责人是名年轻男子。报上果果名字和消费时间后,男子承认有这事。“你们想怎样嘛?”男子问。

“娃儿才14岁,是未成年人。你们想方设法弄他来洗脸,这种做法怕是要不得哟?”陈女士火气有点大。

“也就是说,消费你们不满意哟?”男子说。

“这叫消费呀?把我娃儿哄到这里洗脸,完了还不准娃儿走,你们说这该不该?”陈女士提高了嗓门。

“哎呀,你小声一点嘛,有事说事。”男子说。随即,记者听到里侧美容房间传来关门声。

“你把娃儿消费的单据拿给我看一下。”男子脸沉下来,很难看。但他突然说,“这样,你写个收条,留个电话给我,我把钱退给你。”原来,接到投诉的高新区工商分局渝州路工商所执法人员来了。

几分钟后,男子就把180元钱退给了陈女士。

记者正准备离开,一位年轻小伙气呼呼地冲出来。他是歇台子一所高校的学生,姓王,20岁,“就在楼下他们硬要我上来免费洗脸,说送伞给我。”只洗半边脸如果不给钱,另外这半边黑乎乎的脸就等你黑着出去。”王某说,由于自己闹得凶,所以对方只收了他20元钱,就帮他把脸洗了。

未成年人做美容 监护人不签字合同无效

重庆华立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陈艇针表示,商家首先以免费领取物品为由,设置层层陷阱忽悠消费者进行消费,本身就属于消费欺诈行为。在该行为之上签订的合同(包括口头约定)都是无效的。

其次,14岁学生属于未成年人,还需要成年人监护,他本身对消费项目没有鉴别能力,他的消费行为如是购买文具、食品类的话还行,如要进行美容服务,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方可进行。在美容服务合同上若没有其监护人签字,该合同就没有生效,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监护人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换孩子被忽悠消费费用。

商家设置消费陷阱 必须无条件全额退款

渝州路工商所所长冯焕灯告诉记者,该工商所已接到过多起关于该店的投诉。经查,该店办理了营业执照,开业半年多,经营范围是化妆品销售。商家如要从事美容服务,必须要有卫生部门的经营许可,该店并未办理。它打着免费体验化妆品的名义,故意打美容服务的擦边球。

冯焕灯说,以免费领取物品方式,将一个未成年消费者拉去做美容,不论是否属于体验,其营销模式都属于不规范经营,属于违规行为。商家设置消费陷阱忽悠未成年人消费,必须无条件全额退钱给消费者。

他说,该工商所将联合公安、质监等部门,全面清查辖区内类似行为,并加大跟踪巡查力度。

关键词: 免费美容 免费护肤品 未成年 美容师 美容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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