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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均已注销

2014.05.07出处:青年报作者:罗水元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日前,市民赵女士投诉称,浩瀚美容美发同心店关门后,她难以继续消费,退卡还被拒。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均已注销,秦女士所说唯一一家浩瀚美容美发店,其室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对应的经营主体为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律师认为,即使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已注销,仍应该承担责任全额退款。


日前,市民赵女士投诉称,浩瀚美容美发同心店关门后,她难以继续消费,退卡还被拒。4月30日,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秦女士时,对方虽同意退款,但以种种理由要求按余款六折退。

记者调查发现,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均已注销,秦女士所说唯一一家浩瀚美容美发店,其室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对应的经营主体为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律师认为,即使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已注销,仍应该承担责任全额退款。

“浩瀚”关店会员难退卡

赵女士称,她就住在同心路上,2011年左右,同心路上这家浩瀚美容美发店开出来不久,办理会员卡后先后充值总计500元,最后一次消费后,该店就换了一个经营主体,新来的经营主体经营不久,又以装修为由关店至今。“他们要我到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在浦东五莲路上的一家分店继续消费。”赵女士说,她不同意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如此善后处理后,对方也坚持不肯给她退卡退费。

记者从上海市工商局查询得知,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注册在案的分公司与门店一共有7家,没有一家位于同心路上,其东波路分公司于2006年5月23日注销后,其余6家均于2012年至2013年悉数注销,其中,丰庄店、金桥店、金杨店三家的负责人均为秦女士。

又一番周折后,记者拨通了秦女士手机,对方虽承认原来在同心路上开过美容美发店,也给赵女士售过会员卡,但对于赵女士卡内余额之善后处理,只同意让其继续到五莲路238号继续消费,并称那里是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特意留下来处理善后事宜的唯一一家门店。

记者向秦女士转述赵女士实际情况时指出,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心路店关店,对赵女士而言就是违约,应该直面赵女士要求作妥善处理。秦女士听后先说自己穷,随后又表示马上联系赵女士处理。不久,赵女士回复记者称,对方除了希望她继续到五莲路238号门店继续消费外,另提了一个退卡方案:将原卡内余额打六折后以现金形式退还。赵女士没有同意秦女士要求后,秦女士便再未与其联系。

“独苗”门店经营主体为“华都”

4月30日下午,记者实地走访秦女士所说五莲路238号浩瀚美容美发店。对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会员之继续消费事项,一纸《告示》中设立了“门槛”:“凡持浩瀚美容美发会员卡的顾客,非本店会员第一次来本店消费,请出示身份证,会员卡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该会员卡不予消费。”

这纸《告示》落款同样为“浩瀚总部”。不过,记者在店内前台并没有看到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唯一一张营业执照只是复印件,复印件上标明的公司负责人同样为秦女士,公司名字则是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于1998年7月29日在工商黄浦分局注册,经营地址为五莲路236号,负责人为秦女士。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已有多家分店注销记录,其中就包括以秦女士为负责人的东陆店。

律师说法:公司注销仍可向股东维权

上海海朋律师事务所徐亦律师认为,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心店向消费者出售消费卡后未完成服务又关店,显然是违约行为,退赔余款系理所当然。

“既然没有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心店这个工商主体登记在案,而五莲路的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又沿用了上海浩瀚美容美发公司的名称和字号,其负责人秦女士又明确表示这是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特意留下来处理善后事宜的唯一一家门店,那么上海华都美容发展公司沪东店及其总公司就应对上海浩瀚美容美发公司的债务负责。”徐亦律师同时指出,如果查明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同心店实际经营的工商主体,而该主体公司又注销了,那么工商机关应具备公司股东或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承诺书》,根据该承诺书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消费者此时也可选择向该公司股东进行司法维权。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则认为,上海浩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不再继续经营,理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在清算的过程中,通知尚未消费完毕的消费者进行消费卡结算,此类消费者在办卡的过程中都会预留联系方式,不存在无法通知到位的情况;所以,在没有通知这些已知的债权人的情况下,清算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除此以外,工商注销时的保证人,也应当就企业未结算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 浩瀚 美容美发 美容店 关门 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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