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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祛斑不成留疤 美容会馆把顾客“毁容”赔6000

2014.09.11出处:网络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林玉婷
摘要: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让自己变得更美,很多女士都选择去美容会馆做美容保养皮肤。9月5日,市民管女士对大庆网记者讲述了最近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一件倒霉事儿。

女子祛斑不成留疤 美容会馆把顾客“毁容”赔6000

管女士眼角附近有两块小手指甲大小的斑,斑不算大,也不影响平时的正常生活,偶然间她听朋友说,脸上的斑用激光手术就能打掉,还不疼。于是4月17日管女士来到皇室SPA美容会馆沃尔玛分店,打算做个美容祛斑手术。美容会馆的店员告诉管女士,只要2000元钱就保证能去掉,因为管女士脸上的斑属于块斑,比较难消除,美容会馆店员告诉管女士需要做十次,半个月做一次。

第一次做完确实有效果,块斑明显淡化,管女士很高兴。可当第二次做完之后,管女士感觉有些疼,并出现了小疱疹,管女士问店员这是什么情况,店员给出的答复是正常现象,坚持做就好。在接下来的治疗中,手术部位出现结痂,面积也有扩大,但管女士并没有停止祛斑治疗,坚持做了十次。

9月2日十次全部做完之后,脸上的块斑不但没消除,脸的两侧反而出现了比块斑大十倍的疤痕,管女士和丈夫非常生气,会馆负责人说,很有可能是用激光时打深了,给她们三个月的时间,她们一定会将管女士的皮肤恢复原状的。

可管女士和丈夫却不同意,管女士说:“这不就属于毁容了么,本来我的斑挺小的,这手术一做完,我连屋都不敢出了。”

9月5日,管女士来到了大庆市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协商,协商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可是皇家SPA美容会馆的负责人却始终不露面。

9月9日,管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事情已有了新的进展,美容会馆负责人同意出面进行协商。随后大庆网记者咨询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权益保护法》第55条最新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最终在消费者协会的协调下,美容会馆的负责人同意赔偿管女士三倍赔偿金6000元,并承诺将管女士的脸修复好。

关键词: 女子 祛斑 毁容 美容 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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