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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送一”却被罚 化妆品店何时能告别促销“猫腻”

2016.08.06出处:化妆品财经在线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晗
摘要:在当前大家都谨慎迎战“零售寒冬”的当下,再不走心服务消费者真是等死。除了屈臣氏最近因为宣传单页“买一送一”的“乌龙”事件被投诉罚款,店大欺客的情况在本土化妆品店中也屡见不鲜。少点套路,多点真诚,愿化妆品店早日告别促销“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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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屈臣氏又被罚了!不同于之前的多次出现的产品使用致敏,这次被罚的原因是促销宣传单页虚假优惠。而实际上,“买一送一”这个促销大坑存在的不诚信隐患绝非此一例,各种“坑”五花八门。

屈臣氏促销虚假优惠,被罚5000元

事情是这样的,根据媒体的报道,天津市民张先生母亲于6月10日在南开区西南角屈臣氏购物。在当日的屈臣氏的宣传单页中“我的美丽日志面膜”标注每盒55元,且单页最下面注明了“以上面膜眼膜参与6月9-12日全场女式面膜眼膜跨品牌买一送一”活动。于是张先生母亲便购买了两盒我的美丽日志面膜,结账时候收银却并没有按55元两盒(买1送1)结算,而收取了83元。

张先生表示:“结账的时候其工作人员称这个商品(美丽日志面膜)就是83元,不是55元,具体海报为什么是55元其无法解释,也无法退差价。”张先生认为屈臣氏的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于是向物价局进行了举报。

屈臣氏对此作出的解释则是:“我的美丽日志这款面膜的原价是83元,海报上的55元是优惠价,按照海报页面下方小字说明,属于‘不与其他活动共享’,也就是不能以55元的价格参加全场面膜买1送1活动,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么就是享受55元的优惠价,要么就是以83元的原价参加买1送1活动,这两个活动不能共享。”很明显,屈臣氏在宣传单页上的标注造成了本次“乌龙”。

7月29日,天津南开区发改委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屈臣氏南开三马路分店存在虚假优惠折价价格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其官网中公示了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屈臣氏南开三马路分店当日的促销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七条、《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所列价格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补偿消费者500元现金。”

终端促销“套路”多 化妆品店这么玩很危险

宣传单页价格与门店实际价格不符,可能只是屈臣氏在这次促销中的一次小疏忽,但实际上,传统化妆品店在促销上玩猫腻遭消费者质疑的现象也屡见不鲜,促销套路也玩得非常深,其中买减、买赠、代金券的使用经常让消费者摸不清头脑。

有消费者告诉记者了一个她最近的亲身经历。某连锁专营店举办促销活动,宣传单页上写着“满250元送XXX美肌水”,但,怎么才算满250元呢?她当天跑了两个商圈的四家店,都被告知标准各不相同。“第一家说买特价的不算,第二家直接告诉不搞活动,第三家说买牙膏食品沐浴露不算,只有化妆品才可以,第四家说专柜货不能算。”她当时觉得自己真的很犯二。

不仅如此,也有店铺对于在满送的产品送完了之后并没有提示。有网友表示:“有时候在门店消费就是为了赠品才买很多,结果在结账时才被告知已送完,到最后也懒得退货了,总觉得被坑了,索性以后都去网上挑。”

有厌倦了价格花招的零售店主向记者吐槽,一些化妆品店铺做“满300元送100元”的抵用券的活动,但消费者拿到券下次进店使用时却发现,这100元的券只能在购买某些指定品牌产品上,又或者要达到规定金额才能使用。“有消费者说,“进店消费一次感觉还要与你们店家斗智斗勇一回合。”他表达了无奈之情。

某老牌化妆品店老板告诉记者,“很多化妆品店这么多年的惯用伎俩就是抬高价格再搞活动,有时甚至促销价格还高于原价。但随着消费者变得更加理性,这一招已不好使了”。

诚信经营,才是零售“过冬法则”

记者最近走访山西和河北市场了解,现在多数化妆品专营店的终端动销活动都是“实打实的”,已经不是之前“买个西瓜送个枣”之类的买一送一,而是直接的产品以五折计。其中,面膜、脱毛膏、洗发水等产品成为“买一送一”促销大军的首选产品。

让人欣慰的还有,一些化妆品店的满减活动,也不再减券,而是直接减现金或是以实在的折扣体现。

众所周知,化妆品店近几年在终端遇到的最大问题便是客流下滑。记者走访市场了解到,大部分化妆品店老板都将打造服务作为店铺的重中之重。有代理商向记者这样总结,“化妆品店只有把服务的细节做好才能做强店铺的品牌力。少点套路,多点真诚。留住顾客,获得顾客信任,生意才能越来越好。”

在某生活论坛,有网友说,“有时候遇到虚假宣传,店员会直接说广告宣传品上说的本来就与现实不一样。作为消费者也只有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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