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9月27日,合肥市工商局公布了对蜀山区某日化用品经营部虚假宣传的行政处罚。
该经营户聂某,于去年9月1日和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签订经销商合同,销售其旗下系列日化用品。但工商部门发现,聂某自行设计制作化妆品宣传资料用于产品宣传。该版宣传资料内有“改善肤色暗沉及不均、使肌肤皙嫩透亮有光泽有效净透兼具保湿,紧致细纹等多重功效有效抑制酪氨酸酶活性,有效抵抗自由基的侵害”等文字表述。
经查实,上述宣传用语系聂某通过网络等途径查找的类似产品描述,当事人并无针对这款化妆品具有上述功能的科学定论的检验报告。 截至案发,聂某已经销售3DR牌“雪漾盈透”各类产品320盒,销售金额达150260元。
工商部门认定,聂某在未获得相关 “改善肤色暗沉及不均、使肌肤皙嫩透亮有光泽 有效净透兼具保湿,紧致细纹等多重功效有效抑制酪氨酸酶活性,有效抵抗自由基的侵害”产品功能科学鉴定的情况下,通过商品宣传资料对商品的性能进行虚假的宣传,误导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聂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5万元。
吴文武
起底干细胞美容真相,又一个美丽智商税?
陈根
陈根:从精灵耳到小腿神经阻断术,医美走向“过度”
李滨
轻医美的机会与挑战
陈柏君
新开美容院,是开店面好,还是工作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