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都记者从东莞市第一法院了解到,东莞4名男子在高埗镇的一处出租屋制造了大量假冒沙宣、多芬等知名品牌的洗护用品,并且有大量假冒产品已经流入了市场。4人因触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
自2015年9月份起,李某(另案处理)为牟利,租赁东莞市高埗镇某仓库后面一出租屋作为窝点,生产假冒宝洁公司的海伦仙度丝、沙宣和联合利华有限公司的多芬等品牌的洗发乳和沐浴乳。其间,李某以每月3000元的工资雇请齐某管理该窝点,安排生产、代为发放工资、运送生产需要的原材料、瓶子、标签等物品以及向客户发货收款。李某先后还以每月2500元的工资雇请李某洪、李某辉、陈某俊,其中李某洪、李某辉负责灌装洗发乳和沐浴乳、压瓶盖以及装箱打包,陈某俊负责粘贴标签以及跟随齐某给客户送货。
今年1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犯罪窝点将齐某、李某洪、李某辉、陈某俊抓获,并当场缴获假冒的多芬沐浴乳、多芬、海伦仙度和沙宣洗发乳,共计2000余瓶,约价值4.7万余元,以及手动装瓶器、生产原材料等物品一批。经统计,自2015年9月至案发,齐某通过妻子账户共计转账销售货款约23万元给李某账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齐某、李某洪、李某辉、陈某俊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李某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 .2万元;判处陈某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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