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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0家化妆品企业被罚 均属假冒伪劣或无证生产

2016.11.16出处:化妆品财经在线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晗
摘要:没有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也敢生产化妆品?是的,更有甚者,还有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就敢生产化妆品。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最新一批化妆品行政处罚中,共10家企业或个人被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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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也敢生产化妆品?是的,更有甚者,还有人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就敢生产化妆品。在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的最新一批化妆品行政处罚中,共10家企业或个人被处行政处罚。一起来看看违禁添加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将面临什么惩罚?

11月11日,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布生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公告(2016第9期)》,公开19起行政处罚信息, 10起为化妆品类案件,其中多数企业在尚未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特殊化妆品。

其中,广州暨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广州市蔻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广州嫩美娜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广州市莱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和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案、广州靓豪生物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广州市蔻波化妆品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广州佰肤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广州莎乐美化妆品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广东葆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案。

针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广州省食药监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没收生产的违法产品、违法所得及罚款;

针对“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广州食药监除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外,还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经营化妆品;

针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和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企业,广州食药监没收违法产品及罚款,并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针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或个人,广州食药监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没收产品及生产工具。

关键词: 广州 化妆品 假冒化妆品 化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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