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日化新闻>正文 分享

买到过期沐浴露, “临期商品”变“过期”?

2017.07.27出处:天津北方网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小李桂子
摘要:天津市民刘先生称,近日,他到滨海新区新港三号路附近的“热卖购物广场”购物时,从“临期特价商品”货架上购买了一瓶营养沐浴露,回家后发现,这瓶沐浴露早已过期好几天。接到反映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货架上售卖过期商品

天津市民刘先生称,他7月23日晚到“热卖购物广场”购买沐浴露。在“临期特价商品”货架上看到,一款正常销售价格为32.9元的某品牌沐浴露,现销价格只有19.9元,他就买了一瓶。回家使用时,却发现这瓶沐浴露的味道和黏稠度与平日用的同款沐浴露不太一样。仔细查看才发现,瓶底所印的产品保质期截止到“20170716”。刘先生边说边向记者出示了当日购买沐浴露的“小票”。

记者昨天来到这家购物广场,在角落处找到了挂着“临期特价商品”的这一货架。只见在该货架上摆放的商品,产品保质期多到今年9月至12月间。其中,记者发现了刘先生购买的那款产品保质期为“20170716”、批号为“B140717H2”的某品牌营养沐浴露仍在销售。另外,记者在货架看到,一知名品牌250毫升装的发胶正在销售,其产品保质期为“20170701”;另一品牌瓶装沐浴露,产品保质期为“20170711”。

日用品过期别再用

暗访记者拿着一瓶产品保质期已过的沐浴露来到收银台。当记者质疑该购物广场销售的商品过期、会不会对身体造成影响时,一位收银员称,“这个我也不知道”。

有消费者称,到购物广场买“临期特价商品”是图便宜,“过期食品是不能买的,但刚过期几天的日用品估计用着就没啥问题。”对此,记者电话联系到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技术人员表示,使用过期沐浴露可能会伤害皮肤,导致皮肤过敏,引发皮肤发痒,掉发等症状,严重的可能导致脱发或皮炎等,因此建议消费者不要购买过期的日用品。

过期商品下架并报废

针对刘先生反映的问题,一名自称是该购物广场的负责人回复称,消费者可带商品和小票到购物广场的服务台,双方当面协商处理此事。提到该购物广场仍销售过期商品问题,他称,可能是店内工作人员在检查货物时太疏忽,没有注意到。在得知此信息后,店内人员立即到临期商品促销区进行查验,确实发现有过期商品正在货架上销售,购物广场已对过期商品和即将过期的商品进行下架并报废处理。

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赔偿

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此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关键词: 沐浴露 过期 临期商品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