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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妈咪坊被罚4800元 因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

2019.03.01出处:海南特区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余音
摘要:日前,记者从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三亚妈咪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化妆品被罚款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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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亚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亚市天涯区解放路的三亚妈咪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列行检查,在其公司货架上发现名为“美臀养生护理套”“肩颈养生护理套”“淋巴焕颜养生护理套”的化妆品,但该公司现场无法出示上述产品的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

检查发现,三亚妈咪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化妆品进行营利性销售,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涉及宣传医疗作用,且该公司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检验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该公司销售的违法化妆品货值金额1600元,违法所得为400元。

2019年2月15日,因三亚妈咪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销售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的化妆品,三亚市食药监局决定带对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化妆品4盒;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货值金额(1600元)的3倍(即4800元)罚款。

关键词: 化妆品 三亚妈咪坊 检验报告 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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