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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取消化妆品行业的3项证明

2019.07.26出处:国家药监局作者:未知责任编辑:meng
摘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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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16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二批)(2019年 第5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16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附件所列证明事项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关键词: 化妆品 药监局 化妆新规 化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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