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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30倍罚款!化妆品监管重大变化

2020.07.22出处:光明日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珠珠
摘要:日前,备受关注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也意味着,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结束其历史使命。新条例既是适应新形势,也是解决老问题。其中,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

爱美是天性,健康安全是前提。近日,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基本法规30年来迎来重大变化——《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由国务院正式发布,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退出历史舞台。

1989年11月,我国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0年1月1日起施行。30年来,我国已发展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场,化妆品生产企业超过5200家。不过,快速的发展也带来一些问题,如非法添加禁用物质、伪劣假冒、原料安全等,美丽的外表下暗藏健康隐忧。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条例,会给化妆品行业带来哪些变化?如何让我们的美丽事业更健康?公众充满期待。

作为一种直接作用于人体的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给我们带来美丽的同时,健康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先有健康,才能谈美丽。然而,我国化妆品行业一些不健康的现象,给爱美人士的健康带来隐患——

非法添加可能危害健康的禁用物质、美容美发机构擅自配制化妆品、伪劣产品假冒知名品牌产品、虚假宣传甚至宣称具有医疗作用、重包装宣传而轻技术创新……

我们要美丽,也要健康安全。日前,备受关注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出台。这也意味着,实施了30年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将结束其历史使命。新条例既是适应新形势,也是解决老问题。其中,有不少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加大打击“灰色地带”

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

近年来,我国化妆品产业在高速发展的同时,非法添加等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今年上半年,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多起关于问题化妆品的通告。这些被通报的化妆品,大多是假冒或者检出禁用物质。据媒体报道,一些劣质化妆品假冒知名品牌,或者通过添加激素等禁用物质来提高短期效果,成为行业“潜规则”和“灰色地带”。

江苏省泰州市2018年曾查办一起特大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成分案件。违法人员从多个渠道购进非法添加禁用成分的化妆品原料,或在面膜、美白、祛痘类化妆品中大量添加倍他米松、氯化氨基汞、甲硝唑、氯霉素等禁用成分,通过半成品、贴牌、成品等形式,销售给全国20多个省份的上千家美容院、化妆品店及数以万计的消费者。当地监管人员表示,该案深刻揭露了化妆品行业长期形成的“潜规则”。

与30年前的旧条例相比,新条例对各种违法行为加大了打击力度,提升法律的震慑力。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规划处副处长杨占新注意到,新条例中关于违法行为处罚的法条数量有18条,比旧条例增加了一倍;法条内容也更加细化,涵盖各种违法情形。

“新条例结合近30年执法实践和当前化妆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凡是对生产经营者设定禁止性规定和义务性条款规定的,在法律责任部分均设定了法律责任。”杨占新指出。

新条例综合运用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市场和行业禁入等处罚措施打击违法行为。以罚款为例,以前罚款基数为“违法所得”,现在调整为“货值金额”,罚款额度大幅提高。比如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等违法情形,由旧条例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提高到“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而且,增加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不仅处以罚款,还可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比如在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方面,新条例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要求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对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等违法行为,最高可处以货值金额30倍罚款,甚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对旧条例未明确的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擅自配制化妆品、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等行为,新条例也作出了明确处罚规定。

此外,新条例还强调,对造成人体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妆品,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这给现阶段有待规范的企业行为和化妆品产业链条中所谓‘灰色地带’敲响了警钟。”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关键词: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原料 条例 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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