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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护肤品险遭“毁容” 宿迁一女子告商家

2013.03.07出处:江苏视窗作者:彭飞责任编辑:海娜
摘要:“买了一套护肤品,用了没几天脸就过敏了,医生说是因为护肤品的原因,但商家并没有提醒我。”3日,宿迁市民韩女士反映,由于使用了一套某品牌护肤品,她的脸部出现了过敏现象,前往医院治疗后得知,这套护肤品内含多种刺激性成分,不适合她这种易过敏肤质的人使用。

“买了一套护肤品,用了没几天脸就过敏了,医生说是因为护肤品的原因,但商家并没有提醒我。”3日,宿迁市民韩女士反映,由于使用了一套某品牌护肤品,她的脸部出现了过敏现象,前往医院治疗后得知,这套护肤品内含多种刺激性成分,不适合她这种易过敏肤质的人使用。在购买护肤品时,商家并未提醒,因此韩女士认为商家未尽到提醒义务,应赔偿医药费和其他损失。

市民:本想“美白”孰料“毁容”

韩女士的这套品牌护肤品是七八天前花688元在市区一家化妆品专卖店购买的。当时,销售人员告诉韩女士,这套护肤品对于皮肤美白具有很好作用,而且不会产生任何副作用。在用了护肤品约两天后,韩女士突然觉得脸上很痒,但当时并未在意。第二天,韩女士脸上冒出了很多小红疙瘩。

随后,韩女士戴着厚厚的帽子和围巾到医院治疗,医生诊断后表示她脸部皮肤过敏,并仔细询问了韩女士最近是否用过护肤品,这次过敏很可能是护肤品导致的。当天下午,韩女士回家拿来护肤品,医生当即表示,这套护肤品内含多种刺激性物质,而韩女士属于易过敏肤质,不适合用这种化妆品。韩女士仔细看了护肤品上说明,并未发现类似提醒。

在医院治疗后,韩女士脸部过敏有所好转,她电话联系了化妆品专卖店老板李先生,以“未尽提醒义务”为由要求李先生赔偿医药费和其他损失800元,并将护肤品退货。李先生也同意了,并表示将到韩女士家中取回护肤品并赔偿,可韩女士在家等了好几天,都没等到李先生。此后,韩女士又多次来到专卖店,但专卖店员工均表示李先生外出,护肤品暂时不能退,这让韩女士非常生气。

商家:将护肤品退货并赔偿500元

3日上午,记者来到韩女士购买护肤品的专卖店,在店员的联系下,李先生很快赶到。李先生表示,最近几天他一直在外地出差,没来得及将韩女士的护肤品退货。在店中,李先生向韩女士道了歉。

李先生解释,韩女士所购买的护肤品说明书上写有对于过敏体质人群慎用提醒,但说明书在出售时由于店员疏忽没有交给韩女士,而店员又没有对韩女士进行提醒,所以造成韩女士皮肤过敏。

经协调,李先生对护肤品进行了退货,并额外赔偿韩女士500元,韩女士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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