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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 签署诚信承诺书

2013.03.08出处:青海法制报作者:郭佳 李妍瑞责任编辑:少萍
摘要:为进一步引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3月5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百余家企业分别签署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书、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进一步引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企业牢固树立“诚信至上”的经营理念,3月5日,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百余家企业分别签署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诚信承诺书、保健食品化妆品流通企业诚信承诺书。  

据悉,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行业的百余家企业共同承诺:不断强化企业法人是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的规定,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规定,严格规范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行为,依法诚信经营;不采购和使用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不采购和使用标志不规范、来源不明的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添加剂;不在保健食品化妆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有毒有害物质和禁限用物质。加强企业和行业自律,主动接受消费者和全社会的监督,明确自身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

关键词: 化妆品 保健食品 诚信承诺书 生产 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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