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日化新闻>正文 分享

“美丽”保卫战 基层化妆品监管困惑与对策

2013.05.09出处:医药经济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余金凤
摘要:国家统计局3月份公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化妆品类增长17.0%。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美容化妆品行业全年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化妆品消费额已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美容化妆品行业已成为继房地产、通讯、汽车、旅游之后的另一个高增长市场。


国家统计局3月份公布《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2.1%,其中化妆品类增长17.0%。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中国美容化妆品行业全年销售额突破2000亿元,化妆品消费额已居世界第二位,仅次于美国。美容化妆品行业已成为继房地产、通讯、汽车、旅游之后的另一个高增长市场。

然而,急剧增加的消费群体也带来了日益突出的矛盾:找谁投诉,谁来抽检,谁来检测,虚假广告由谁来管……这些问题都亟需找到回复的通路。积极思考和探索基层化妆品监管工作思路,是目前比较紧迫的课题之一。

盼新法规尽快出台

涉及化妆品监管的法律法规主要是1989年9月26日由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91年3月27日由卫生部发布实施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3年7月13日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2月17日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实施的《进出口化妆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以及2007年卫生部颁布的《化妆品卫生规范》。以上法律法规中的许多内容,对于现实中碰到的某些违法违规行为甚至无法找到适用条款。

化妆品种类名目繁多,相关标准并不统一。广东省美容化妆品协会会长马娅女士称,化妆品行业由于产品更新换代特别快,标准的制定严重滞后于行业发展,例如精油、纸贴膜、浴盐等都没有标准。以精油为例,质量参差不齐,有的是纯精油,有的就是混合物,而一些所谓的天然精油也没有做过毒理安全试验。

再如对化妆品中所含铅、汞等物质是否允许添加还缺乏统一标准,使得一些化妆品企业在配方设计时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正是由于质量安全控制标准没有统一,某些化妆品企业试图蒙混过关,直接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力度。

基层执法困惑

虽然化妆品监管已经由卫生部门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但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引用法规查处化妆品违法行为时仍存在法理和执法文书表述上的困惑。如美容美发店、理发店的卫生许可在卫生行政部门,但其使用的化妆品卫生监管又归食药监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手化妆品监管时间较短,人员专业知识相对缺乏,监管经验不足,有些基层药监部门甚至未设立专职的化妆品监管科室,从而制约了化妆品监管工作的开展。此外,与药品抽验检测工作相比,化妆品抽验检测在检验机构、业务指导、技术规范、经费保障等方面有很大差距,目前很多地级市尚无专职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

在包装方面,标识混乱无序的现象比较突出,包括一次性化妆品标注不全或无标注内容,多个化妆品共用一个卫生许可证号,国内厂家生产的化妆品用英文标识,进口产品无中文标注、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日期或批号,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与普通化妆品混用批准文号,化妆品外包装信息不全等。例如,发用类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应该是一种颜色一个批准文号,而在很多美容美发店里出售的此类产品却是多种颜色使用同一个批准文号,而且销售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等。此外,很多进口产品的外包装上无中文字样。

目前市场上的化妆品种类繁多,有些经营者只追求利润,不考虑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在不了解消费者皮肤状况的情况下,盲目向其推介化妆品,造成皮肤伤害,甚至留下终身残疾。有些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利用广告和宣传品进行虚假宣传,或用不切实际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例如“有机化妆品”这个概念,目前在国内并没有有机化妆品标准,只有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发布的“有机产品”标准(GB/T19630.1~19630.4)。标准要求,只有“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并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方可在产品名称前标识‘有机’字样,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施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并标注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认证机构的名称。”一位业内专家透露:“该标准对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标识与销售和管理作了详尽规定,但是部分企业为了吸引眼球,即便是产品中只含有0.001%的植物提取物,也敢宣称自己的产品是‘天然植物精华’‘天然萃取物’、‘有机’。”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夸大宣传。

对策与建议

针对现阶段化妆品行业状况及基层监管现状,笔者试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完善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并争取在化妆品方面进行立法,进一步完善化妆品法律法规,使法律法规体系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以促进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2.加强队伍建设。设立专职的化妆品监管科室,加强对化妆品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化妆品监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支撑。

3.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化妆品专项整治,把化妆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添加限用物质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等作为检查重点,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经营,杜绝疗效不确切的化妆品广告发布。

4.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化妆品监管对象的特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因地制宜,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构建一套适合自己的监管思路。可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在明确各级部门监管分工的基础上,将商品种类较多、数量较大、客流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院、药店、小商品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作为一类(重点)监管对象,小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店、宾馆等单位作为二类(较重点)监管对象,将日常居民街道中设置的小卖部、小理发店等作为三类(非重点)监管,有等级、有层次、有侧重地开展监管工作。

5.提高从业者素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化妆品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引导其在经营中正确购进、储存、使用化妆品,提高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进化妆品市场健康发展。

6.普及辨别常识。目前,化妆品市场虚假广告宣传泛滥,而广大消费者辨假识劣能力较低,维权意识淡薄。因此,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化妆品安全法制宣传,向群众宣传和普及化妆品安全知识、化妆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

7.发挥协会作用。调动现有化妆品经营者的积极性,整合化妆品行业资源,成立化妆品行业协会,监督和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关键词: 化妆品 监管 法规 执法 美容化妆品行业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