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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GMP新规将抬高化妆品准入门槛

2013.07.01出处:福建日报作者:姚瑾责任编辑:余金凤
摘要:记者从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获悉,欧盟不久前对化妆品法规GMP(良好操作规范)[(EC) No 1223/2009]中关于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等附录部分进行修订,并将于7月11日起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记者从福建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获悉,欧盟不久前对化妆品法规GMP(良好操作规范)[(EC) No 1223/2009]中关于禁用物质、限用物质、防腐剂、防晒剂等附录部分进行修订,并将于7月11日起在欧盟27个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

此次欧盟新规涉及的产品范围非常广泛,不但包括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等化妆护肤品,还包括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及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增加了有关产品通报、产品信息文件和化妆品安全性报告等内容,对所使用纳米材料、产品标签、产品声明、分销商等方面也有严格限制,影响范围较广。

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有关人士提醒,该法规的实施将进一步抬高欧盟市场化妆品准入的门槛,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企业化妆品出口产生影响和限制,其中对中小化妆品出口企业冲击最大。相关出口企业应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据了解,目前国内未出台化妆品GMP认证的实施规定,多数企业在这些领域的安全意识相对淡薄。有关人士指出,尽管世界各国在化妆品定义和管理模式上尚未形成共识,不同国家之间仍存在标准差异,但在监管理念趋同的大环境下,GMP认证将成为大势所趋。

因此,企业应将此作为出口发展的新契机,在欧盟愈加严苛的化妆品管理制度下倒逼生产规范,提升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人士建议从以下三方面入手:首先,应加强对化妆品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建立完善的合格供应商评价体系,从源头上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其次,要及时改进工艺,优化整个生产流程,整改产品不安全因素,完成从成本优势型产品向技术优势型产品升级;第三,应及时收集和掌握输入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规信息,加强对标签的审核和确认。

关键词: 欧盟 GMP新规 化妆品 禁用物质 防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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