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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空姐韩国代购化妆品偷逃税8万元被判刑

2013.10.11出处:河南法制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青青
摘要: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带回国内与男友石某在淘宝店上销售,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昨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庭审只进行了25分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离职空姐李晓航因从韩国免税店买化妆品,带回国内与男友石某在淘宝店上销售,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今年5月6日,北京市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一审判决,该案被发回重审。昨日,该案将在北京市二中院再次开庭。庭审只进行了25分钟,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庭后李晓航的律师张彦介绍,走私罪是以偷逃税款金额来定罪,一审认定李晓航偷逃税款113万余元,证据主要是海关核定证明、李晓航的口供等。我们要求重新核定。上午庭审中,公诉人出具了一份核税证明书和两份工作说明。

前者证明李晓航被抓时所携带的货物价值6万余元,石某在沈阳被查时所带货物价值2万余元,因此一共只有8万余元。而另外两份工作说明中显示,海关经过与中国驻韩国使馆和韩国警方求证,尚不能证实李晓航携带价值113万元的货物回国。

在法庭上,李晓航表示自己没有主观故意,此前她进货也没被查,她不知道这样做是犯罪,希望法庭参考上海同等案件判决。“按照上海同等案件的判例,我们认为应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缓刑。”李晓航的律师张彦说。

案情回顾:离职空姐海外代购获刑11年

今年30岁的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的空姐,2008年离职后她与男朋友石某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空姐小店”的化妆品店,并通过在韩国三星公司工作的褚某所提供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进货。

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和石某从韩国回国,在首都国际机场海关入境时,被海关人员查出6包已拆开、总价值约10万元的化妆品。根据现行的规定,每位入境旅客可以携带价值上限为5000元的自用品,超出部分需主动向海关申报、完税,否则就属于偷逃税款。此前的4月19日,李晓航的行李从沈阳海关入境时也被海关抽查扣留,直到那个时候,她才知道携带价值大于5000元的物品时需要申报,但仍然不清楚不申报的后果。而检方则以此认为李晓航是明知故犯。

检方在一审时指控,2010年8月至2011年8月间,李晓航与褚某伙同男友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从无申报通道入境,李晓航、石某在淘宝网店销售。李晓航去韩国带化妆品达29次,男友石某17次,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113万余元(后认定为109万余元)。

一审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和石某有期徒刑11年、7年,各处罚金50万元、25万元。而褚某则因为帮助李晓航结算和提供免税店账号成了其走私普通货物团伙的从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5万元。

引发争议:海外代购存在法律空白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2012年全年,我国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已达到483亿元,较去年同比增长82.3%,今年的交易规模更是有望突破700亿元。海外代购在互联网上的普及也造成了多数民众对其合法性的肯定。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常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普通人而言,不太会相信海外代购也会成为犯罪行为。“毕竟这是一个常见现象,有些民众确实也不太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另外,常铮也指出,海关的选择性执法可能也是导致多数人在该问题上法律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入境检查一般是抽查的,不是每个人都会轮到的,如果不是特意去咨询或了解相关信息的话,有些人确实不知道超出5000元是需要申报的。”她认为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普通群众相关法律意识的薄弱,同时也对海关监管、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2月,上海两名淘宝店主也因海外代购偷逃税款,被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两个类似案件的量刑差异之大,反映了法律在这方面的模糊。实际上,目前在海外代购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专家和消费者也纷纷呼吁,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海外代购立法予以完善。

关键词: 韩国代购化妆品 离职空姐 偷逃税 海外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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