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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韩后”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2014.02.26出处:新快报作者:付玉良 卢佳责任编辑:谢伟松
摘要:“韩后”自创立以来,就主打“有机护肤”、“生长零添加”两张王牌,但去年底,消费者吴某以该品牌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2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后”标注“韩后有机护肤”、“零添加”字样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其中一款产品“茶蕊嫩白去角质素”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不实,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韩后”自创立以来,就主打“有机护肤”、“生长零添加”两张王牌,但去年底,消费者吴某以该品牌涉嫌虚假宣传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2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韩后”标注“韩后有机护肤”、“零添加”字样属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其中一款产品“茶蕊嫩白去角质素”包装盒上标注的产品标准不实,对消费者构成欺诈。

消费者质疑产品真实性状告“韩后”

消费者吴某起诉称,2013年8月26日,他在大润发花都店购买了“韩后有机金盏花净爽水”、“韩后有机茶蕊嫩白洁面乳”等十款“韩后”的化妆品,却发现“韩后”有机认证证书在2012年就已过期;其产品上标有“天然无添加”字样,成分配料表上却又写着“丙二醇”、“聚乙二醇”等化学原料。此外,其中一款名为“茶蕊嫩白去角质素”的产品执行的更是无效标准。

吴某认为,“韩后”这一行为欺骗消费者,遂一纸诉状将大润发花都店所属的广州市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后”所属的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万元。同时被告的还有“韩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广东千叶惠化妆品有限公司。

韩后辩称“韩后有机”只是商标

据悉,该案于去年底在花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辩称,该公司已履行相关验货审查制度,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照规定吴某可以持小票及产品到大润发退货。

对于吴某50万元的高额索赔,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称,吴某是职业打假者,多次购买有争议的产品在各地法院提起海量诉讼,追逐赔偿的收益,与普通消费者有本质区别,而且产品没有对其造成严重后果,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吴某诉讼请求。

广州十长生化妆品有限公司则表示,该公司并没有宣称韩后是有机产品,其产品外包装标注的“韩后有机”、“有机护理”是两个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韩后”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强调一种护肤理念。

产品执行标准不实属欺诈行为

2月20日,花都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韩后“茶蕊嫩白去角质素”所标示的执行标准未备案,被告千叶惠公司也未对此作出合理解释,故认定对原告吴某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产品上的标识商标应当完整明确,尤其在同一产品上存在多个商标时,应当标注商标或注册商标的标记,以免造成消费者混淆。而此次九件涉案产品均在包装上使用了“韩TM后有机”、“韩后有机TM”或“韩后有机护肤”字样,但韩后未将“韩后有机护肤”明确标为商标,结合包装盒上的其它文字,容易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误导消费者。

此外,此次涉诉产品“金盏花净爽水”、“柠檬保鲜洁面乳”等五款产品包装盒上显著标注“无添加”、“生长有机零添加”字样,而被告十长生公司又未对此作出解释,因此属于虚假宣传。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花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田美润福商业有限公司在判决三日内赔偿吴某899元购物款,但对吴某50万元的高额索赔不予支持。

■进展

“韩后有机护肤” 商标已失效

记者了解到,“韩后”在庭审答辩时称,“韩后”产品标注的“韩后有机”、“有机护理”等字样,只是其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并非真正的有机产品。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韩后”申请注册的“韩后有机护肤”商标已失效,而“韩后有机护肤 HANHOO”处于待审状态。只有“韩后有机”商标已公告。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市面多个屈臣氏店的韩后护肤品专柜,发现所售卖的产品外包装只标有“韩后 ”商标 ,“有机”、“零添加”等字样不见踪影,其中“茶蕊嫩白去角质素”正在售卖,但其产品标准号已作更改。

关键词: 韩后 欺诈 有机护肤 零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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