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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使用化妆品后过敏 造成十级伤残

2014.07.03出处:宁德晚报作者:陈翊群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女人天生爱美丽,可霞浦消费者林丽(化名)使用某化妆品后,不仅是过敏,还造成了十级伤残。近日,霞浦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卖家李爱(化名)在已赔偿消费者林丽治疗费3000元的基础上,再赔付3.5万元

女人天生爱美丽,可霞浦消费者林丽(化名)使用某化妆品后,不仅是过敏,还造成了十级伤残。近日,霞浦法院调解了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卖家李爱(化名)在已赔偿消费者林丽治疗费3000元的基础上,再赔付3.5万元。

林丽是某品牌化妆品的忠实客户。李爱则在霞浦经营一家化妆品店,该店经营有林丽所喜爱的品牌产品。一次林丽购买了李爱经营部的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接触性皮炎”。林丽多次找到李爱咨询,李爱得知后另行向林丽推销了一些护肤品,林丽继续使用李爱经营部购买的某品牌化妆品导致皮炎愈发严重,随后还住院治疗。治疗期间,李爱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给林丽。事后经司法鉴定,林丽面部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林丽将李爱告上法庭。

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对各自的责任大小不是很明晰,故无法调解。开庭审理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法官释法说理下,原告调解被告,被告同意于6月30日前再赔偿原告35000元,一起因使用化妆品导致面部十级伤残的纠纷落下帷幕。

法官提醒,目前市场上化妆品品质良莠不齐,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已屡见不鲜。因此,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甄别,增强自身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

关键词: 化妆品 过敏 十级伤残 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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