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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美尚遭投诉不发货退货客服失联

2017.07.06出处:法治周末作者:刘嘉责任编辑:小李桂子
摘要:拥有明星代言、自称“行业领先的美妆垂直电商平台”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美尚”),如今却被许多用户投诉“不发货、不退货、客服失联”。

天天美尚成立于2008年,其运营的天天网是一家主要经营化妆品的时尚购物网站,曾获得国际知名VC赛富亚洲基金等机构投资,2015年,中国一线影视巨星陈坤也加入投资,并为天天网代言;2015年12月15日,天天美尚成功挂牌新三板,成为中国美妆电商第一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天天美尚还存在未及时披露董事离职信息,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布年报的情形,而因为后者,它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警示函。

针对天天美尚不能正常发货、退货的情况,6月23日,记者辗转联系到天天美尚董事长鞠传果,他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进行债务重组等工作,确实对客户造成了不良影响,平台会及时解决这些问题。

鞠传果称,公司一直未发布类似“由于公司内部原因,暂停运营一段时间”的公告,这确是公司的失误所致,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从电商行业来讲,京东、天猫已经占据零售电商近90%的份额,天天网这类平台在用户、流量、价格等方面仍然缺乏核心竞争力,处于夹缝中生存的状态。

曹磊认为,美妆是渗透率仅次于服装、图书的网购品类,近两年来,同为美妆电商的聚美优品也不乐观,但是,通过抓住网红经济让其得以缓了一口气,而天天网仍靠旧的方式进行驱动,很难实现大规模盈利,新三板上市后也未出现大的改观。

“我们收到很多天天网不发货、不退货的投诉,若平台只是普通创业公司,而非新三板挂牌公司,可能会让用户产生更大的担忧。”曹磊说。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消费者付款下单后,平台不能按时发货、退货,还推出“1小时闪购”等活动,这种情况下,平台涉嫌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海龙认为,交易双方属于买卖合同关系,在订单成立、用户付款后,平台以一些原因拒不发货,甚至不能正常退款,属于卖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继续履行合同,或返还款项并承担买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向海龙也认为,如电商卖家在明显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情况下,依然与买方建立交易,后又违约致买方权益损害,其行为构成缔约过失责任,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并涉嫌欺诈,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监管。

6月30日,天天美尚在股转公司上发布了多份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称2016年11月30日、4月17日以及6月25日,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晓峰、公司董事蔡翔、姜毅文分别以邮件形式向董事长提交辞职报告。

对于延迟披露的原因,天天美尚在补发声明中解释称,是“由于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未能及时将上述董事变动情况提交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介绍,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挂牌公司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多位董事离职后,天天美尚没有及时披露及报备,违反了股转公司的《细则》规定。

刘俊海表示,《细则》是公司在挂牌之初与新三板达成的契约,契约不但涉及到挂牌公司和新三板,而且蕴含着保护投资者公众利益的元素,因此挂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刘俊海认为,天天美尚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如果公司未及时披露董事离职情况,那么就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侵害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且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规则不熟悉本身就是重大过失,股转公司有权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除了未及时披露董事离职信息外,天天美尚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报。

6月14日、6月28日,作为主办券商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两次发布了《关于北京天天美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因相关审计工作、年报编制等工作尚未完成,天天美尚公司无法按照4月25日的预约日期,以及在4月30日之前完成2016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无法在6月30日之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6月30日,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6月30日,包括天天美尚在内的108家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规定,股转公司应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

同日,天天美尚发布公告称,由于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细则》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已经收到了股转公司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出具警示函。

针对天天美尚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股转公司提出,天天美尚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治理公司,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应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股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关键词: 天天美尚 美妆电商 新三板挂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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