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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私自删改购物评价或构成犯罪

2017.10.31出处:正义网作者:于潇责任编辑:七千
摘要: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计算机网络犯罪主题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以“删改网络购物评价的行为”为例,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指出,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删改网络购物评价呈现多发态势,这种行为直接破坏网上公平交易,妨害购物网站数据管理,极易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指导性案例旨在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以案释法,彰显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高发态势的鲜明态度,推动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力度不断增强。”10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围绕计算机网络犯罪主题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说。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制发过程中,我们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后,选取了计算机网络犯罪中常见的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几类犯罪,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发布。”万春介绍。

以“删改网络购物评价的行为”为例,万春指出,随着电商经济的发展,删改网络购物评价呈现多发态势,这种行为直接破坏网上公平交易,妨害购物网站数据管理,极易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

“对这种犯罪,我们选取李骏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指导性案例,明确此类行为在后果严重的情况下,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论处。”万春说。

正义网记者查询,在“李骏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一案中,指导案例指出,侵入评价系统删改购物评价,其实质是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存储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操作的行为。这种行为危害到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流量分配体系运行,使网站注册商户及其商品、服务的搜索受到影响,导致网站商品、服务评价功能无法正常运作,侵害了购物网站所属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指导案例在要旨部分指出。

“计算机网络犯罪中,新问题很多,其中一些问题,实务界和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论。”万春说,指导案例还坚持了凝聚共识审慎稳妥的原则,对一些能够获得广泛认可的问题,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予以明确。对争议较大尚未取得共识的问题,暂不涉及。

“例如,第九批指导性案例通过张四毛盗窃一案,明确了域名具有财产属性,盗窃域名可构成盗窃罪。但对于游戏币,游戏中的武器装备等虚拟财产,目前争议还较大,指导性案例暂时未涉及这一问题。”万春说。


关键词: 购物评价 计算机网络犯罪 评价系统 电商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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