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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美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014.09.22出处:网络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林玉婷
摘要:一边以近乎粗暴的方式大肆宣称“30天内无任何条件退货”;另一边却暗度陈仓,要求产品能保持“出售时原状且配件赠品资料等齐全”才给退,这是知名网站聚美优品关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做法,此举被指涉嫌对消费者进行误导。

聚美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近日,北京市消协对聚美优品、京东商城等18家购物网站进行了专门体验,并发布“体验”报告。结果发现,网络商品经营者不提供有效发票的行为占据55.88%,个别网站对“7天无理由退货”设认为障碍。

据北京市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消协人员在18家网站的34次退货体验中,无理由退货成功了28次,占比82.35%;无理由退货不成功6次,占比17.65%。

另外,电商对“7天无理由退货”等退货政策规定的比较笼统,特别是“商品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等关键问题,标准认定繁多,容易引发争议。只有淘宝网、天猫、拍拍网、国美在线等少数购物网站在退换货政策中,按商品分类对“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定义进行了规定,京东商城、苏宁易购、易迅网、当当网等购物网站则只在各类产品细则中,对不宜退货商品作出相应提示。

此外,部分购物网站设置最低消费额度,人为设置退货障碍。如体验人员购物后从网上申请退货时,网站提示“如需申请退款,请激活财付通账户”。

更有,部分经营者要求先给好评再退货。淘宝网一店家表示,退货没有问题,但必须先在其网店对该商品填写好评。但当体验人员填写完好评,按照经营者提供的地址邮递回商品后,经营者还是拒绝了退货申请。体验人员向淘宝网投诉了该网店行为,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要求退款。截至9月1日,体验人员仍然没有收到退款。

不可退商品莫名增多

新《消法》除了规定4类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以外,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不少电商企业据此规定,自行扩大了“特殊商品”范围。

如京东商城规定,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等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国美在线规定,钟表、珠宝、户外、体育、医疗、成人用品、酒水、食品、母婴、玩具等商品不支持无理由退货。乐蜂网甚至规定,清仓专区中销售的包装破损商品、临近有效期商品、清仓甩货商品,不予退换货。

除了将更多商品列入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有的电商企业还对此类“特殊商品”作出“一旦签收,不予退货”的规定。如亚马逊规定,母婴商品、食品类商品、酒类商品、食品类宠物商品,美容化妆类商品、美容类宠物商品,个人护理健康类以及血糖仪类商品一旦签收后,不予接受退换货。

近三成网购不透明

新《消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但调查发现:没有发现一家电商企业真正做到让消费者确认。因为,“一对一”明示不能完全等同于“确认”。而且,在全部36次体验(2次因故未发货)中,对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做出“一对一”明示的有24次,占比66.67%,仍有近三成未做到“一对一”明示。此外,13次没有明示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或明示不全。

本次体验的34次收货中,有15次经营者提供了发票,占比44.12%;19次经营者没有提供发票,占比55.88%。在19次没有提供发票的体验中,14次属于第三方经营者行为,5次属于电商企业自营行为。

关键词: 聚美优品 虚假宣传 误导 消费者 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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