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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侵犯肖像权名誉权!明星起诉泉州两家美容院

2020.11.05出处:泉州网作者:黄墩良责任编辑:珠珠

前段时间,都市青年励志剧《亲爱的自己》热播,在剧中饰演已婚上班族张芝芝的女演员阚清子,于日前将泉州丰泽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丰泽某美容门诊部)、厦门思明某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厦门某美容门诊部)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状告其肖像侵权和名誉侵权。

据悉,同时状告这两家美容院的还有另外3名女明星,她们分别是周韦彤、孟倩和张琳。3日,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两家美容门诊部一次性支付4名女星经济损失合计8万元。

照片被擅自使用 明星起诉美容门诊部

3日是法院通知庭审的时间,但作为原告的4名女星均未现身,而是委托律师处理。

阚清子在起诉中称,自己于2009年参演《娘妻》(饰演杨静怡)正式出道,同年由其主演的都市爱情片《美味情歌》上映。10多年来,自己参演或者主演了大量影视剧,曾荣获“《国剧盛典》年度最受欢迎角色演员”、“第一届尚趣时尚精锐大典潮流影视新人大奖”等奖项,其形象已具有相当的商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

在起诉中,阚清子称,她发现被告在相关网站刊登的“眼部生态回春术私人定制抗衰方案——衰老让昔日电眼尽显疲态”的美容整形项目介绍中擅自使用她的1张肖像作为广告宣传,并在该肖像上进行各种眼部衰老特征的标注。

阚清子认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告擅自使用她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并给她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固定涉侵权证据 起诉提出四项要求

采访中记者得知,对涉嫌侵权的证据,几名女星早已委托律师进行处理,相关公证机构也对涉嫌侵权的证据进行固定、公证。

阚清子在诉状中对被告提出了4个要求: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删除使用在网站中的阚清子照片以停止侵害;判决被告在《法制日报》等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的第一版面连续一个月刊登、发布面积不小于15cm乘以15cm且内容经法院审查的道歉信,以向阚清子公开道歉;判决被告赔偿阚清子经济损失5万元;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除了阚清子起诉两家美容门诊部外,女明星周韦彤、张琳、孟倩也同时起诉这两家美容门诊部,她们均认为,自己的肖像被对方擅自使用,对她们构成了肖像侵权和名誉侵权。

法官促成双方调解 被告一次性付8万元

3日,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方律师表示,被告早已删除相关的照片。双方都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但在具体数额上,双方有一定的分歧。“当事人给我的权限是每个案件1万元。”被告的律师表示。但原告的律师说,他此前也打过类似的案件,每个案件获赔数额不少于3万元。

经过一番“拉锯战”,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两家美容门诊部在4日前,共需向阚清子、孟倩、周韦彤、张琳支付经济损失8万元,其中孟倩将获得2.6万元,其余3名女星各获得1.8万元。被告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后,原被告中间的纠纷就此了结,各方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丰泽某美容门诊部早前就惹上肖像权纠纷官司。2015年,居住在北京的姚女士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她称,自己发现该美容门诊部在宣传网站中使用姚女士的照片作为相关网页的宣传图片。美容门诊部未经其同意,擅自在其网站“整形不盲目认真识自己”项目中擅自使用了姚女士的大幅照片作为配图,对其网站相关项目进行商业宣传,并在照片所在的网页上均载有在线咨询、专家推荐、联系电话、地址等,明显具有商业宣传性质的链接和文字。姚女士认为,该美容门诊部的行为,涉嫌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名誉权。因此,其请求法院判令美容门诊部向她赔偿经济损失等。

关键词: 阚清子 医疗美容门诊部 整形 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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