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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形照片被广告 男友看到取消婚约

2013.06.18出处:华西都市报作者:胡旭阳 高红梅责任编辑:余金凤
摘要:近日,遂宁市民高红梅向记者反映,2012年底,她从西藏返回准备与男友成婚,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婚礼,却是男友的离开。原来,高红梅曾做过隆鼻等手术的照片被一家整形医院做成了广告进行宣传,男友知道后,认为一直与“假人”生活在一起,于是取消了原本定于2013年5月举行的婚礼,与其分手。


近日,遂宁市民高红梅向记者反映,2012年底,她从西藏返回准备与男友成婚,没想到等来的不是婚礼,却是男友的离开。原来,高红梅曾做过隆鼻等手术的照片被一家整形医院做成了广告进行宣传,男友知道后,认为一直与“假人”生活在一起,于是取消了原本定于2013年5月举行的婚礼,与其分手。

6月12日,记者联系当事的罗医生,不过她称已两个多月没上班,不知此事。

各方说法

诊所负责人:我是帮一个朋友的忙

遂宁阳光丽人医院:罗医生已不在我们医院

遂宁容光整形美容医院:印刷工人说搞错了

整形照被广告当事人傻了眼

2001年1月,出于爱美之心,高红梅到遂宁阳光丽人医院,对脸部、鼻子等部位进行了美容整形。之后,她到西藏拉萨经营一家理发店,认识了一个遂宁男青年,两人相恋3年多,约定2013年5月回到遂宁完婚。

2012年底,高红梅与男友从拉萨回到遂宁,准备结婚事宜。没想到,今年2月过后,男友不停地为小事与她发生争吵,还总说“你自己做了什么对不起我的事情,你晓得。”高红梅不知发生了什么事,仍一心一意准备婚礼,直到3月初的一天,男友的姐姐问她,“你是不是全身都整过形?”这时候高红梅才明白,可能是自己曾经整容的事被男友知道了,只好承认了自己曾整容。“我原来一直是和一个假女人生活在一起嗦。”高红梅的男友随后不断对她冷嘲热讽。

3月16日下午2点左右,高红梅和男友的姐姐在遂宁市盐市街某诊所附近,无意中看到了诊所外贴的美容整形广告,高红梅一下傻了眼。

“广告中的照片没经过任何技术处理,一眼就能看出是我。我只做了下鼻子,可广告上还说做了胸等,怪不得看了让人误会。”高红梅当场就哭了起来。她的男友知道此事后,无法接受现实,一怒之下取消了婚礼。

当事人讨说法涉事诊所医院不道歉

高红梅用手机拍下了相关广告内容,并对广告内容与发布地点进行了录像,随后找到诊所要求给个说法,该诊所负责人告诉她,“我就是帮一个朋友的忙。”随后便撤下了广告。高红梅说,“我要求他们向我家人正式道歉,他们没这么做。”

随后,高红梅又前往遂宁阳光丽人医院,当时她就是在该院由一位姓罗的医生做的整形手术。医院工作人员说,“罗医生已经不在我们医院了,负责人出差了。”高红梅找到了广告下方署名的遂宁容光整形美容医院,医院找来一个印刷工人,说搞错了,并无道歉的意思。

高红梅说,“我从来就没有去容光整形美容医院进行整形。”据高红梅委托的律师调查,容光整形医院的成立时间在2011年前后,不可能在10年前就为高红梅整形。记者从高红梅提供的广告照片中看见,广告中的照片的确没有对高红梅的面部进行技术处理,广告也无相关部门许可发布的文号。

知情人士透露医生离职带走整形资料

据一位知情人士介绍,高红梅在阳光丽人医院进行整形时,主治医生就是现供职容光整形美容医院的罗医生。高红梅通过阳光丽人医院的一位股东了解到,就是罗医生离职带走了部分整形资料,用于容光整形美容医院的宣传。

6月12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和罗医生取得联系,罗医生说,“我不知道这个事情,我两个多月没上班了,一直在医院照顾生病的母亲。”随后她便匆匆挂断了电话。随后,容光美容整形医院前台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证实“我们这里有这个医生。”当记者表明来意,请罗医生接电话时,工作人员称“她是手术医生,只有手术时才过来上班,平时不坐班。”

律师说法

肖像权受侵害可要求对方赔偿

四川信与和律师事务所廖先军律师认为,公民的肖像、名誉、个人隐私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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