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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心如状告美容整形医院要求赔偿44.6万

2013.10.21出处:中国宁波网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今年9月4日,江北法院立案受理了林心如等4位女星状告宁波韩城协和美容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原告林心如诉称,自2012年5月获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网页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商业广告属性明显,对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44.6万元。

昨天上午,宁波江北法院以微博直播的形式,通过法院官方微博@宁波江北法院直播了林心如告一美容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

明星起诉美容院成焦点

今年9月4日,江北法院立案受理了林心如等4位女星状告宁波韩城协和美容整形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原告林心如诉称,自2012年5月获知被告在其下辖网站网页中,擅自将原告照片用作整形美容手术的商业宣传,商业广告属性明显,对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消息传出后,吸引了众多市民的眼球。之前,江北法院已经通过网络、广场等直播了近200个案件,考虑到如今的微博影响力较大,法院决定采用微博全程直播本次庭审。据了解,这也是我省第一例以法院政务微博直播庭审的案件。

20条微博直播庭审

从早晨8点23分发出第一条微博,至10点44分庭审结束,@宁波江北法院共发了20条微博直播了当天的庭审。用图片的形式完整地呈现了庭审过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及法庭辩论的过程。

上午9时,庭审开始,双方均以律师为代理人出庭。

原告首先宣读了起诉状,提出四点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断开涉嫌侵权页面链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精神损失4万元、维权成本6000元,共计44.6万元;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被告认为,首先自己不是故意侵犯肖像权,被告使用的图片是网络随机选取的,不是故意推广的;其次被告早在2012年2月就已经对其网站进行改版,相关网页已经撤下,被告使用时间非常短;第三原告照片并未出现在网站首页上,也未突出使用,被告公司本身的关注率和点击率不高,因此造成的影响范围非常有限。关于名誉权,被告认为其使用照片只是为了网页装饰,相关文章均为科普文章,不会对原告造成负面影响,不会对原告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加之已经删除相关网页,被告也愿意在自己的网页上刊登道歉信息,但是被告并未获得任何经济利益,希望法庭按事实判决。

为知名艺人,被告将其照片用于营利机构的美容整形宣传,会使浏览者产生误解,影响原告代言形象。

被告则辩称自己始终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网站进行了更改,直到原告诉请被告才意识到误用了原告的照片,照片是原来的网站编辑从图片中随机抽取的,是人们从整形手术之后所希望的标杆,被告没有侵犯原告肖像的故意。另外,作为一个整形机构,通过网站宣传与整形相关的科普性文章,是很正常的行为,使用原告的肖像只是为了配图,不可能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任何负面影响。最后被告认为自己无侵权行为,原告所诉请的赔偿要求过高。

鉴于双方有调解意愿,法庭在休庭后进行了调解。

微博直播反响不错

平时,关注@宁波江北法院的粉丝不多,但昨天的直播还是引起了一定反响,特别是有不少律师对直播作了阅评。

网友“Jessup:微博直播的形式把庭审的各种细节直接端到公众的眼前,形成对依法公正审理可信的特殊强制力,增加了公众的信任度。

据悉,这次微博直播庭审只是江北法院的一个尝试,以后还将挑选合适的案件进行微博直播,让市民在直播中感受公平公正。

关键词: 林心如 整形 整形美容 肖像权 韩城协和美容整形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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