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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眼明眸眼贴”化妆品广告涉嫌违法

2013.03.01出处:中国质量新闻网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近一段时期以来,在成都市媒体上发布的下列广告,有涉嫌以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适应症、使用不科学的功效保证等违法内容,现予公告如下。其中“千里眼明眸眼贴”化妆品广告涉嫌违法。

近一段时期以来,在成都市媒体上发布的下列广告,有涉嫌以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夸大产品适应症、使用不科学的功效保证等违法内容,现予以公告:

1、“黄豆苷元片”药品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2、“补肺丸”药品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3、“天虫”药品广告:宣传有效率及暗示增强男性性功能的内容。

4、“不起夜”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

5、“绿谷灵芝宝”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6、“藏秘雪域冬虫夏草”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7、“成都白癜风医学研究院”医疗广告:擅自改变医疗机构名称,误导消费者,其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应为“成都博润白癜风医院”。

8、“成都阳光妇科医院”医疗广告: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内容。

9、“千里眼明眸眼贴”化妆品广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10、“和昌祥草本润黑露”化妆品广告:使用他人名义保证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11、“健奥降压健心仪”医疗器械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已对上述违法广告进行立案调查。现责令相关媒体即日起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认真识别广告内容,理性选择,清醒消费,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关键词: 化妆品广告 眼贴 违法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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