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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

2013.03.04出处:央视国际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美容医疗机构必须保护就医者的权益,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美容服务纠纷频频发生,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就医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受到侵犯。

卫生部21日公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这个办法将从5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后,医疗美容服务将纳入规范化管理。

美容服务分生活美容服务和医疗美容服务两种。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和再塑。隆乳术、重睑术、隆鼻术、面部除皱术、吸脂术、牙齿漂白术、瓷贴面技术、皮肤磨削术、药物加压治疗、针灸美容等都包括在内。

目前,由于管理上的混乱,生活美容机构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现象十分普遍。《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美容医疗机构是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不得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医疗美容项目,应当由登记机关指定的专业学会核准,并向登记机关备案。

医疗美容服务包括的内容美容外科:隆乳术、重睑术、隆鼻术、面部除皱术、吸脂术美容牙科:牙齿漂白术、瓷贴面技术皮肤美容:皮肤磨削术、药物加压治疗中医美容:针灸美容。

医疗美容将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

我国对美容医疗机构的执业人员资格也作出了明确规定: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并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的工作经历。

我国要求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主诊医师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符合条件的医师还要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机构培训6个月以上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美容机构进修一年以上。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要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美容医疗机构必须保护就医者的权益

今天公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美容医疗机构必须保护就医者的权益,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据了解,近年来我国的医疗美容服务纠纷频频发生,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就医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受到侵犯。

在刚刚颁布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应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在卫生行政部门核定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开展医疗服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诊疗范围。美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保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从业人员要尊重就医者的隐私权,未经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就医者病情及病历资料。

关键词: 医疗美容 美容服务 管理办法 美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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