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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服务质量规范》:美容失误应赔偿2倍

2013.09.06出处:半岛都市报作者:郝园园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9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下发《美容美发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经营者在美发、美容服务中如因技术或操作不当等引起皮肤、头发损坏及其他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幅度原则上为当次消费价格的2倍。

美容美发行业的问题一直是消费者比较关注的,一旦出现问题该如何解决令人头疼。9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下发《美容美发服务质量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经营者在美发、美容服务中如因技术或操作不当等引起皮肤、头发损坏及其他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幅度原则上为当次消费价格的2倍。

刮脸用具等应一次性使用

标准规定了美发美容服务的定义、店面一般要求、服务质量及操作规范、店面服务质量责任和服务质量监督。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美容美发企业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不适用于医疗美容、整容。

其中规定,经营企业应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经营使用面积最低不少于60平方米。应在经营场所醒目处悬挂经营范围及收费价格。经营企业应有消毒间、消毒柜等,美容、美发、美甲工具、拖鞋等用品应一客一消毒(美发工具应采用臭氧、紫外线消毒);理发、烫发、染发用毛巾及刀具应分开使用,配备毛巾烘干干燥机,清洗消毒烘干后应分类存放。

美发工具配备数量应满足消毒周转需要。刮脸用具以及美容化妆用眉笔、唇膏、唇笔应一次性使用。应备有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并有明显标志;用后应及时消毒,并单独存放。开展烫发、染发业务的应设有单独的操作间或工作区,并有有效的排风设备。营业前采取化学或物理方法进行空气消毒。供应饮料茶水应采用一次性杯子。环境清静,播放的音乐不得超过50分贝。

可拒绝无资质人员服务

工作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必须持有相关工种的技术等级资格证,无技术等级资格证者不得从事美容美发店面的技术服务工作。店面服务持证上岗率应达到80%,其中,高级以上级别要达到20%以上。

清面时应戴口罩。从业人员每年应体检一次。美容美发店面人员应佩戴胸牌或挂牌,明示个人的资质证明信息,便于消费者了解和接受其提供的美容美发服务。无资质证明的从业人员,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其提供的服务。

“毁容”赔偿消费价两倍

记者了解到,美容美发店要有独立的卫生间、消毒间。要设立意外伤害急救药箱,药品、无菌纱布、生理盐水、一次性用品等定期更换。实行安全员负责制。此外,还要设立全市统一的投诉与咨询电话公示标牌:0532-83912315。

经营者在美发、美容服务中如因技术或操作不当等引起皮肤、头发损坏及其他问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幅度原则上为当次消费价格的2倍。如消费者要求退卡,经营者应将卡上的余额退还消费者。

此外,经营者所使用的化妆品,必须索取供货商提供的生产许可证、合格有效的质检报告单。严禁美容美发经营店面将不合格的仪器设备和产品提供给消费者使用。如果市民有任何建议都可以发邮件到cyt828@126.com。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5日到9月9日。

本市就美容美发行业服务质量出台规范,市民有建议可以提。

关键词: 美容美发 规范 美容服务 美发美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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