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政策法规>正文 分享

销售假冒化妆品 深圳四奸商被查

2013.10.14出处:深圳晚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黄瑶
摘要: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药监局获悉,该局在光明新区查处了4宗涉及药店和美容院化妆品的案件。据了解,这些不法商家主要通过销售和使用过期化妆品,夸大宣传功效以及化妆品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来欺骗消费者。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药监局获悉,该局在光明新区查处了4宗涉及药店和美容院化妆品的案件。据了解,这些不法商家主要通过销售和使用过期化妆品,夸大宣传功效以及化妆品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来欺骗消费者。

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须按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这两种方式之一标注效期。记者从执法人员处获悉,不法商家主要通过销售或使用过期化妆品,甚至擅自涂改保质期、夸大宣传化妆品功效,宣传对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传具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功效以及非法添加药品成分,比如在祛痘类化妆品中添加糖皮质激素“丙酸氯倍他索”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药监专家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化妆品广告,凡是宣称可以迅速达到祛斑、美白、祛痘的化妆品多含有禁用或限用物质,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应谨慎使用。在使用化妆品前,消费者应查看其是否在有效期内。在美容院选用化妆品时,应查看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选择包装完整、许可批准文件齐全的化妆品,避免使用夸大宣传疗效的产品以及美容院自制产品。做到分清化妆品和药品,弄懂医学美容和生活美容。

此外,消费者发生化妆品伤害事件时,应首先选择正规医院就诊。若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若怀疑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拨打药品监督电话12331投诉。

关键词: 假冒化妆品 销售假冒化妆品 过期化妆品 化妆品广告 医学美容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