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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3年美容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政策法规

2013.12.19出处:138美业网作者:诺希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2013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美容行业又新添了哪些政策法规呢?这些政策法规对美容行业的影响有哪些?岁末年终,138美业网梳理、盘点了2013年美容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政策法规,与美业同仁重温这些政策法规,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2013年即将过去,回顾一年,美容行业又新添了哪些政策法规呢?这些政策法规对美容行业的影响有哪些?岁末年终,138美业网梳理、盘点了2013年美容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政策法规,与美业同仁重温这些政策法规,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国家药监局发布《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2013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日常监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今后或将检查美容美发单位是否有擅自生产(灌装、分装、调制等)化妆品行为,是否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和上报制度,其使用的化妆品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标注适应证等。

138解读:关于《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有不少美容美发单位表示此举对行业影响不大,更有业内人士称:“美容美发业本身缺乏强制的管制基础,而且它并不是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如果是针对能源、食品、医疗等产业来说可能政策影响力会大一些。”

关于美容美发单位的发声,我们可以看到两个层面:1、国家单方面从监督工作入手并不能真正解问题,监督工作只能单方面的控制一部份企业,国家应加大力度重视行业,对行业进行全面整顿才能使行业洗心革面。2、无论是重点行业与否,美容美发单位都应坚持规范经营,促进和谐发展。

二、2013年2月1日《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正式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下称:指南)于2013年2月1日正式施行,《指南》规定:12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宜使用具有诸如美白、祛斑、去痘等功效的成分,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138解读:指南》中“少用、不用原则”并没有明确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给出明确的限量要求,对此,不少生产企业表示执行困难,没有明确标准就相当于没有标准。而国家药监局保化司二处处长戚柳彬则回应,《指南》的主要作用在于引导企业。

《指南》无疑是为了引起生产企业对儿童化妆品的关注,而规定中并没有指明数据标准,一方面国家药监局应作出完善,另一方面企业应自觉、自律,坚持规范经营。

三、2013年2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早在2012年11月1日就已发布,而到2013年各地区才开始试行,其中,江苏省扬州市在2013年2月份率先试行,《办法》规定发卡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商务局办理备案。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应在2013年1月20日前补办备案,其他发卡企业应在1月31日前补办备案。今起,逾期未办理备案的,最高将面临3万元罚款。

138解读: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发布近一年了,备案的企业到底有多少呢?行业是否有规范化呢?从近期的“玛花纤体事件”中可以看出《办法》的颁布并没有影响到美容行业。

曾一度被大家看好的这一规范,被贴上了“一纸空文”的标签。行业人用老话讽刺:只有潮水退了,才看出谁在裸泳。如今玛花事发,大伙也才惊觉,原来法规也在“裸泳”。另外,关于备案所要上缴的预收资金,不少企业也表示不予支持,不愿意将预收资金纳入行业管理,调用资金不便,这也是美容院老板们不愿意看到的。

四、2013年3月11日欧盟下令全面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

2013年3月11日,欧盟委员会周一下令,自即日起全面禁止在动物身上进行化妆品成分测试,并禁止销售含动物测试成分的新化妆品。

138解读:对于欧盟禁止化妆品动物实验这一举动,动物权利组织肯定双手拍掌叫好,但欧洲化妆品协会则表示反对,称该禁令下达的为时过早,并且有碍创新。

提倡关爱动物自然是好事,但是人类真的做好了当“小白鼠”的准备吗?没有准确的实验数据,谁来保证化妆品的安全?既然欧盟心意已决那么就必定要承担起“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

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目前,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问题依然突出,在某些地方甚至愈演愈烈,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对保健食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惩处和规范。

138解读: “打四非”重拳一出,便有不少美容企业纷纷表示支持,因为此举能有效地避免不良企业的恶性竞争,但是,也有企业表示质疑:行动只持续一段时间就能取得成果吗?如果不继续行动市场乱象必定反弹?这种飞行检查的形式会不会持续下去呢?

看来“打四非”行动并非是万众期待的“定心丸”,唯有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惩力度,完善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起到治根治本的效果。此外,企业也应提高规范化水平,按照经营标准化、专业化要求,建立规范的作业标准,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

六、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

欧盟第一部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已于2013年7月11日正式实施,相比于之前的化妆品指令Directive 76/768 EEC,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CPSR)后方能够在欧盟经济区上市销售。

138解读:欧盟化妆品新规一出,便引起了行业动荡,这一规定对于中国化妆品企业来说意味着出口欧盟又面临新的挑战。化妆品生产企业要想获得GMP认证证书,需经过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如果企业不进行GMP认证,必将失去欧盟这一重要的市场,但如果从现在开始全力推进GMP认证,企业就必须花费大量资金、时间以及人力物力,甚至要在人员及管理系统等多个方面进行改进。

商场如战场,要想从中获利,就必须遵守规则、舍得付出。企业不妨先建立起完善的供应商筛选管理、考核制度,从源头加强对产品质量控制;其次,及时改进工艺,优化生产流程,整改产品不安全因素,完成从成本优势型产品向技术优势型产品升级的过程,积极参与国际技术博弈。

七、2013年10月21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申:严禁奥美定用于美容美体手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10月21日发布警示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奥美定”)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强调,医疗美容机构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法医疗器械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8解读:奥美定早在2006年就已被禁用,但仍活跃在一些不正规的美容院和诊所,被用作整容材料冒充玻尿酸。有专家表示,这是目前整形美容行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的,多部门需从销售源头上把控好,让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和机构买不到整形美容所需要的各种材料。

今年央视多次曝光整形市场乱象,使美容整形行业贴上了更多不良标签,行业要想重振旗鼓,必须真正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从产品研发、生产、到销售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关注产品质量,增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监管,用质量和形象的“彻底翻身”才能重新赢得消费者的认可。

八、《美容院服务规范》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 10991-2013《美容院服务规范》(下称:规范)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活美容的服务场所。

138解读:该规范一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中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司副司长王惠英表示,《规范》填补了我国专业美容院服务 基础性标准的空白,它不仅却给了消费者一个保障,还给行业发展树立了正确的方向标。

行业有了标准自然是好事,但是规范只是一个行业自律标准,没有处罚细则,没有执法主体等,并不具有强制性,如此一来就比较缺乏操作性。应该把此规范上升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明确处罚细则和处罚主体,这样对美容行业的无序更有约束力。此外,在美容院经营审批时,应该多部门介入,包括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都应各司其责,才能更好规范。

九、2013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化妆品安全报告指南》

2013年1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决议2013/674/EU:化妆品安全报告指南,该指南由欧洲化妆品协会(原Colipa)和欧盟委员会共同制定,详细解读和列出了法规中关于CPSR(Cosmetic Product Safety Report,化妆品安全报告)的要求。欧盟委员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应,故企业必须遵从该决议。

138解读:业内人士表示,《化妆品安全报告指南》将对我国化妆品出口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和限制,但如同上述所说欧盟委员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应,若想出口欧洲的企业就必须要遵从该决议。

《化妆品安全报告指南》的发布,一方面是为了引起企业对产品质量引起重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能更好地规范市场,所以与欧盟合作的企业,务必要保持积极的态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的把关并及时收集和掌握输入国家和地区的化妆品法规信息动态以便轻松办好“通行证”。

十、2013年12月16日食药总局发布通告:美白化妆品必须备案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 》,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此外,《通告》还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并表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国产或进口美白产品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生产企业应按照《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进行产品注册申请。

138解读:此消息刚发布便引起了美业的关注,从业人员纷纷感叹:“又将死一批货”,毋庸置疑,规范的主要功能是淘汰不良企业,助力于正规企业的发展。其中,有网友表示备案只是表面工作,只是在产品的包装上加了备案号而已,而企业的内部操作依然如出一辙,有规定没监管犹如“纸上谈兵”。

由此可见,国家相关部门非常有必要采取积极措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监管力度,使规范更加行之有效。另外,无论是企业备案还是化妆品备案,对于国家而言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对于化妆品工厂而言也有利于促进良性发展,但不足之处是必须要在网络上进行备案,网上操作繁琐使得有些企业望而却步,希望相关部门能优化备案过程。

关键词: 盘点 2013 美容行业 政策法规 盘点2013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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