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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颁布 规定:网购拥有7天“反悔权”

2014.03.17出处:网络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新消法”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20年来迎来的首次修订。业内人士认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新消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和行政规章上明确了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消除了消费者的网购疑虑,有利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新消法”3月15日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20年来迎来的首次修订。“新消法”与时俱进地明确了网络购物“无理由退货制度”,完善了“三包”规定,终结“霸王条款”,并加重对违法经营的惩罚。其中特别提出“网交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即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美妆产品为重灾区

在消费者津津乐道于网购的便捷、省钱时,网购也使得消费者遇到了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纠纷:产品真假鉴别、退换货及售后服务保障成为消费者和商家之家的持久战。从“中国化妆品真品联盟”发布的首个《中国化妆品安全指数》中可以看出,用户在网络上购买化妆品的行为呈现上升趋势。其中真品、正品是用户关注的热点,每10个消费者中就有9人对于化妆品真假问题产生质疑。

记者近日获悉,根据专业部门的抽样调查,2013年出售假冒伪造知名化妆品公司玫琳凯产品的涉案金额高达近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近70%为网上售假。

假货的泛滥不仅在网上,很多实体店和批发站都存在可能。例如,2013年相关部门曾在广州某经销点缴获假冒玫琳凯舒怡防晒霜3034盒,在河南某经销点查获假冒玫琳凯舒怡防晒霜1960盒、假冒玫琳凯保湿爽肤水590盒。

记者发现,越是知名品牌的化妆品造假比例越高,像资生堂、雅诗兰黛等都未能幸免。

“新消法”中特别提出网购拥有7天“反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等,被视为“新消法”最大亮点。此次“新消法”的出台对企业、消费者都是一种保护。

京东率先施行“新消法”

在业界,京东已于2014年1月1日起试行“新消法”,用户可按照新规定享受相应权益。京东承诺,客户购买京东商品7日内在保证商品(含包装和附件)完好的前提下,可无理由退换货。据悉,自试行以来,有超过百万的客户在京东提交了售后服务申请,享受到了“新消法”所带来的便捷服务体验。

记者了解到,“3·15”当日,京东进行了一场由百名采销、法务,千名客服以及万名第三方商家共同参与的“百千万"新消法"大联考”。在试行“新消法”后,京东已经连续组织了数场针对“新消法”的重点培训,邀请消法专家对“新消法”的变更内容进行深度解读。通过系列活动,京东将“新消法”的服务理念普及到与客户有关的服务体系中,加深其对“新消法”的理解,以此加大第三方商家对“新消法”的执行力度,进而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亮点一:消费者享有七日“后悔权”

业内人士认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是“新消法”最大亮点之一。“新消法”的正式实施,从法律和行政规章上明确了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消除了消费者的网购疑虑,有利于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这对电商的物流、支付、库存等系统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其自上而下建立一套完整的服务体系。这对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挑战。

亮点二: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

现今经常发生个人信息资料外泄、遭受不明骚扰事件。前不久,两则新闻让人触目惊心:快递公司公然出售个人信息;酒店开房记录被泄露,客户信息成为公共信息在网上疯传。

胡某是普通的公务员,已连续好几个月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内容包括房产销售、旅游线路、发票、黑车等信息。和胡某一样,消费者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服务电话;刚在某楼盘收完房,就能收到装修公司的客服信息。

据长沙某房地产置业顾问小袁告知,消费者在楼盘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后,一转身,相关商家就能信息共享。

新消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新消法对于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信息规定非常严格,“必须正当,必须有必要,必须明示,必须经本人同意,必须严格保密,必须承担法律后果”。工商部门下一步要把个人信息保护工作作为“12315”中心单独申诉举报类别进行统计。

亮点三: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维权难历来都是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而在维权难中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就是举证难。

两年前,李健律师代理过华硕A8笔记本电脑消费纠纷一案,“消费者早就有送检打算,可因费用过高而被迫放弃。”

早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基本原则,许多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

在“华硕A8”事件中,因销售方各不同,依现行消法,消费者只能各自以不同的直接销售方为被告,集体诉讼的设想因为被告主体不同而流产。仅能单兵作战,难以平摊成本,整合资源。李健建议,“授予消费者对生产者直接诉权。”

新消法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李健分析指出,新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窘境:要维权就得通过司法诉讼解决,而法院进行裁决的重要依据又是依靠产品质量鉴定书,但产品质量鉴定的举证方又得先预交一笔不少的费用,费心劳神,因此很多维权也就因需要鉴定而却步。因此举证责任倒置能有效扫除消费者维权的疑虑,实现了真正的公平。

亮点四:精神损害赔偿入法

张小姐购买了一瓶洗发水怀疑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找到商家,商家不予承认,她气愤之余想去消协、工商部门投诉,甚至计划诉诸法律。可一咨询律师,胜诉的话也只是赢得35元的双倍赔偿70元。如果败诉,律师费用谁承担?考虑再三,张小姐最终选择放弃。

李健分析,大多的生活消费多为小额消费,即使出现消费欺诈,多数消费者都因为觉得可期望的维权收益太小,而付出的成本太高,因此而在成本与收益的权衡中止步。这样一来,更加助长了不法商家气焰。

按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赔偿从“退一赔一”提至“退一赔三”。如果因为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死伤的,北京地区消费者最高可获赔210万,上海将达240万。

陈平凡认为,作为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是新消法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帮助自己维权。面对现实的成本与收益考量,法律应当要有足够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来支持消费者将维权进行到底。否则,消费者手里没了利器,商家就不会真正尊重消费者,消费者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上帝”。

此外,这次新消法中,首次增加了精神损害赔偿,引起了各界关注。

“精神损害赔偿是中国法律向前迈进的一个标志。”刘俊海教授说。

亮点五: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

新消法对于消费者协会的身份、职能等方面也进行了修改。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得知新消法的出台,湖南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李镜亮异常欣喜,他指出,新消法中确立公益诉讼条款,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又迈出了一大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民事诉讼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两个重要途径,因为有特定的受侵害的主体。而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比较特别的,涉及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就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委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公益诉讼可以作为一种救济的补充途径。消费者势单力薄,诉讼过程曲折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陈平凡律师认为,消费公益诉讼还应进一步扩张原告资格、明确诉讼范围、规范诉讼中消费者与消协之间的权利义务、对消协在诉讼中处分实体和程序权利的能力予以一定限制,才能使消费公益诉讼真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绿色通道。

亮点六:销售假冒产品进入信用档案

假冒伪劣产品或不合格的服务,这是在交易中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而在维权时最常遭遇的就是店家指着告示或者宣传单上一行小字“最终解释权归店家所有”以推卸责任,消费者对此哑口无言。

新消法明文规定,“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这样不仅影响了这些店家在市场上的口碑,还给其在未来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设置了限制,像个人信用记录一样如影随形。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汤炜表示,霸王条款屡禁不止,例如“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出门概不退还”等。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新消法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亮点七:违法广告代言人负连带责任

近年,名人代言问题产品、虚假广告屡被曝光。今年9月,台湾著名艺人小S因代言的“胖达人”面包含添加剂的事件被曝光。

新消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词: 新消法 网购后悔权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 电商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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