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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实施在即 美白类市场整顿来临

2014.03.19出处:中国联合商报作者:宋博责任编辑:谢伟松
摘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其中最关键的调整事项是美白化妆品将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2013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其中某品牌玫瑰亮白洁容霜被检出禁用物质苯酚。而为了应对即将实施的新规,一批美白类化妆品扎堆备案。

为避新规 美白化妆品扎堆备案

2013年12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其中最关键的调整事项是美白化妆品将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下文简称《要求》),对美白类化妆品企业在申报、注册和生产销售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根据《要求》,凡宣称有助于皮肤美白增白、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均纳入祛斑类化妆品,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必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或进口。仅具有清洁、去角质等作用的产品,则不得宣称具有美白增白功能。仅通过物理遮盖的形式达到使皮肤美白增白效果的,应在产品标签上明确标明“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

此前已经取得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按照祛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相关要求,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后,国产产品按新产品提交注册申请,进口产品按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类别提出申请,原产品包装可使用至2015年6月30日。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进口美白产品,可直接按照变更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的类别申请。

已经在备案受理当中的美白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原有规定继续审查并核发备案凭证,但会督促企业及时补充完成相关检验项目及资料,按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别重新申报。换言之,已经取得备案凭证的美白产品,允许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2015年6月30日后,所有宣称美白概念的产品,均须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批件后,方可生产销售。

广州某化妆品企业的法务负责人透露,其实要推美白新品,还是可以想办法的。他举出了三种路径:一是将已经备案的美白产品重新包装上市,比如对纸盒、瓶形、膏体颜色等稍作更改,但配方不变,便同样可以作为“新品”推出;二是在新规正式生效之前加紧办理备案,因为只要取得备案的美白产品便可允许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还可争得一定的缓冲时间以适应新政策;三是在产品文案中规避“美白”、“祛斑”等字眼,以“去黄”、“去黯哑”、“提亮肤色”、“抑制黑色素沉着”、“改善皮肤暗沉”等描述代替。只是这些做法是否涉嫌违规,尚无法判断。

“春节前,我们公司加紧去对一批美白产品进行了备案,可以生产并销售至2015年6月30日,因此新规出台不会阻碍我们2014年的美白新品上市。”这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说,“但从长远来看,以特证代替备案,相关部门对于美白类化妆品的管理明显从严,相关企业给产品报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都成倍增加,所以企业必然会对同类产品进行筛选和淘汰,从市场整体来看,这必然导致美白类产品的种类总体上减少。”

新规出台 将规范美白化妆品市场

有相关机构统计,截至2012年的市场调查数据显示,20到30岁消费者使用美白产品的比例已达到90%,31到40岁消费者使用美白产品的比例已达到85%,41到50岁消费者使用美白产品的比例也已逼近80%。

其次,祛斑祛暗沉成为主流需求。特别是对于20到30岁年龄段的消费者来说,存在祛斑祛暗沉需求的达到88%,这一比例在30到50岁年龄段消费者中也在85%左右。

再次,美白防晒需求也在不断增长。特别是对于20到30岁年龄段消费者来说,这一比例在2012年就已达到64%,到2014年更进一步增长。

同时,随着中国女性护肤流程的日趋复杂,也导致对美白产品的需求成倍数增长。

“此次新规出台,让真正的美白产品与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产品得以区分开来,使美白市场更加规范。”徳之馨(上海)有限公司化妆品原料部销售及市场总监梅鹤祥表示。

虽然美白化妆品市场前景可观,但是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和阻碍。去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将美白化妆品纳入祛斑类化妆品管理,并要求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告知性备案。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特别下发了《美白化妆品管理要求》,对美白类化妆品企业在申报、注册和生产销售方面制定了更加严格的规范。

这意味着,对于占到中国护肤化妆品市场近30%的份额的美白类产品来说,更为严格的审批和监管将导致相关化妆品企业生产和销售美白类产品的门槛和成本都将大幅上升。因此,有业内人士甚至预计,至少20%的美白类产品可能将由于无法通过药监局审核而被淘汰出局。

梅鹤祥介绍,现在市场上宣称具有美白作用的产品分为两类:通过皮肤生理反应技术达到美白效果的产品和仅具有物理遮盖作用的产品,而仅具物理遮盖作用的产品没有技术含量,只是加入钛白粉之类的颜料,并不具有真正的美白功能。“目前市场上号称具有美白功效的产品中,真正通过皮肤生理反应技术、具有美白作用的产品,仅在50%左右。”

关键词: 化妆品 新规 美白类 祛斑类 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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