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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部《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在京发布

2016.09.18出处:网络作者:村村责任编辑:杨滨豪
摘要:9月13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举办的首部《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医学文饰行业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9月13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举办的首部《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新闻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这意味着今后我国医学文饰行业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张斌会长发表重要讲话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会长张斌,中国皮肤科泰斗、中国工程院陈洪铎院士,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名誉主任委员彭庆星教授,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会长辛映继、秘书长郭莉,全国政协秘书局原局长姚平定,中国质检总局原局长秦贞奎,国家工商总局巡视员吴玉文,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钟莉秘书长,北京黄寺整形外科医院孙玉萍教授,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微创与皮肤美容分会副会长、著名皮肤激光专家赵小忠教授,以及国内多名顶级专家、教授、博士生导师、文饰分会部分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中国工程院陈洪铎院士发言

据介绍,医学文饰是指医疗文饰从业者以人体美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文刺微创技术将色料植入人体表皮浅层,从而起到修饰美化人体的一项涉及医疗操作行为和人体美学的美容修饰技术,其分类包括文眉、文眼线、文唇等,在我国美容整容行业初步发展阶段就步入了大众消费的视野。

然而,自2002年明确将文饰操作纳入医学美容范畴以来,我国的文饰行业进入到一种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大量的非医疗从业人员,另一方面文饰行业却没有一个相应的标准与规范,从业人员无纪可遵、无章可循。

为此,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专门组建了“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起草委员会”,自2015年11月起,经过数十位专家参与制定,历经了11次修改,最终于2016年7月8日召开的专家评审会上正式通过出台了《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这也是我国有史以来“首部医学文饰指南”。

《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涵盖了国内文饰行业所涉及的文饰机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色料耗材、操作流程以及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该《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的发布对规范文饰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和积极的影响。


附:《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

1 总则

《医学文饰行业规范化指南》参考国家《医疗护理操作常规》以及相关规定,针对国内文饰行业所涉及的文饰机构、从业人员、仪器设备、色料耗材、操作流程以及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制定文饰行业规范。

2 定义

医学文饰是指医疗文饰从业者以人体美学原则为指导,通过文刺微创技术将色料植入人体表皮浅层,从而起到修饰美化人体的一项涉及医疗操作行为和人体美学的美容修饰技术。

3 文饰分类

文眉、文眼线、文唇、其它(文身、文乳晕、瘢痕修饰等)。

4 场所、工作环境要求

4.1 独立操作间,文饰操作间要求干净整洁通风,配紫外线消毒灯或臭氧消毒机。

4.2 另配有洗手池、冷热水、肥皂及纸巾等。

4.3 有医疗分类垃圾箱。

4.4 配有相应的急救设备。室内有专用工作鞋,严格无菌操作。

4.5 使用一次性手套、工作服、口罩、帽子。

5 人员资质要求

5.1 文饰从业人员需经过人体美学和文饰技术相关知识的培训后,还需经过相关医学知识培训(具有医疗资质者除外)且考核合格,取得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的培训合格证,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并在国家工商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业。

5.2 文饰从业者年龄需18岁以上,身体健康,有正规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5.3 文饰从业者应具备一定的程度水平(高中以上)。

6 操作原则

6.1 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保密原则等,实施文饰前须向受术者讲明术前须知和术中注意事项,术后可能会出现的问题(效果评价及可能出现的并发症)等。

6.2 遵循“避免交叉感染-----安全第一”的原则。文饰操作过程是对人体体表有轻微创伤,具有侵入性和创伤性,稍有不慎或消毒不严,操作不当,易形成创伤性瘢痕,感染传染性疾病,过敏反应等,所以一定要注意安全。

6.3 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文饰操作环境须满足干净整洁,定期消毒,配有空气消毒的紫外线灯或臭氧消毒机,在进行文饰操作期间,操作人员要求穿戴整洁,戴口罩,其操作过程也要做到无菌操作,一人一针一色料。

7 操作流程

7.1 术前沟通:首先要了解美容就医者有无过敏史,有无传染病,是否瘢痕体质,有无出血史、禁忌证等,并填写相关问诊登记表。并进行术前拍照。

凡是具有以上情况之一者,不可进行文饰行为。

7.2 术前检查:术前检查应包括:血常规、乙肝、丙肝、HIV。

7.3 文饰前设计:文饰前沟通及设计好眉型、眼型、唇型,并画出。征得美容就医者同意,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操作。

7.4 文饰器具、色料的准备:提前做好文饰器具(文眉机、文针)、色料准备,其中器具必须消毒,绝对保证一人一针,一人一份色料。

7.5 从事文饰操作前,操作人员要穿一次性无菌服,带一次性无菌帽、无菌口罩和无菌手套。

7.6 局部运用医用皮肤消毒剂常规消毒。

7.7 用表面麻醉剂实施表面麻醉。对于特别敏感、耐受力差的顾客运用规范表面麻醉,同时必备抢救设备。

7.8 操作手法:根据文眉、文眼、文唇不同的文饰操作规范进行文饰,操作过程中随时注意清除多余色料和渗液,以利观察和文饰。若求美者疼痛难以耐受时,可暂停操作并酌情追加麻醉。

7.9 术后处理:文饰结束后,文饰区应清洁处理,局部可涂用少许抗生素眼膏,同时向求美者交代术后注意事项并随访1周。

7.10 术后注意事项:注意文饰区域卫生,防止感染,三日内勿用热水和肥皂液擦洗等,术后一周左右脱痂,若着色不满意可酌情修复。

8 操作规范

8.1文眉技术操作规范

8.1.1 适应证

(1)眉毛稀疏、散乱、色淡者。

(2)双侧眉形不对称者。

(3)眉毛残缺不全(如断眉、半截眉)者。

(4)眉毛发白、脱落,眉中有瘢痕者。

(5)要求美化眉形者。

8.1.2 禁忌证

(1)眉部皮肤有炎症、皮疹或过敏者。

(2)眉部创伤未愈合者。

(3)有传染病或皮肤病者。

(4)瘢痕体质或过敏体质者。

(5)精神、情绪不正常(不配合或期望过高)者。

(6)严重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患者。

(7)面神经麻痹者。

(8)犹豫不决者为相对禁忌证。

8.1.3 操作要点

(1)使用消毒过的文饰用品。

(2)设计符合审美标准的眉形,并与受饰者达成共识。

(3)受饰者头部置于舒服且便于文饰的位置。

(4)清洁消毒眉部皮肤,医者戴无菌手套。

(5)局部麻醉,也可不用麻醉。

(6)遵循文饰原则进行文饰操作,文饰深度不可超过真皮浅层(以无明显出血为宜)。

(7)文饰中用消毒液清除浮色,观察着色效果,酌情补色。

(8)文饰完毕,在眉部涂沫少许抗生素眼药膏,预防感染。

8.1.4 注意事项

(1)设计眉形时应观察眉毛的动态形态,如扬眉、皱眉时的对称性。

(2)切忌剃光眉毛,以免影响文饰的效果。

(3)严格无菌操作,须一人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4)文饰深度不超过表皮下1~1.5mm,以不出血为准。

(5)操作时文针切记误伤受饰者的眼睛。

(6)文饰后应经常修眉以保持理想眉形。

8.1.5 并发症及其处理

(1)脱 色 文饰痂皮脱落后,颜色变浅、着色不匀,可在1个月后补色。

(2)局部感染 极少发生,如文眉区出现红、肿、热、痛反应,应及时局部换药,口服抗生素。

(3)交叉感染 文饰后发生肝炎等传染病,应及时早期到医院进行专科治疗。

(4)变应性反应 局部出现皮疹、红肿、水疱、溃烂、渗液,严重者出现全身症状,应尽快到医院处理。

8.2 文眼线技术操作规范

8.2.1 适应证

(1)重睑者(大小眼睛均可)。

(2)睫毛稀少、睑缘苍白、眼睛无神者。

(3)眼形不佳,欲美化者。

(4)倒睫、眼袋术后,欲遮盖切口痕迹者。

(5)希望美化眼形且条件具备者。

8.2.2 禁忌证

(1)眼部疾患者(如睑缘炎、睑腺炎、结膜炎、睑缘痣、赘生物等)。

(2)睑外翻、甲亢、眼球突出者。

(3)瘢痕体质、过敏体质者。

(4)严重疾病者。

(5)精神状态异常、心理准备不充分、期望值过高者。

(6)单睑、眼睑松垂者,应在美容手术后再文饰。

8.2.3 操作要点

(1)文饰前用眼药水滴眼数次;戴接触镜者,卸掉镜片。

(2)用无刺激的消毒液消毒睑部。

(3)用0.5%~1%丁卡因表面麻醉或局部浸润麻醉。

(4)分开眼睑,暴露睫毛根部。

(5)沿上、下眼线的标准位置反复文饰,直至上色。

(6)一般同时文双侧下眼线或双侧上眼线,便于比较两侧的对称性。(7)文饰结束,擦去浮色,用眼药水冲洗双眼,涂少许眼药膏于文饰部位。

8.2.4 注意事项

(1)文饰不可过深,以不出血为宜,以免造成眼睑水肿、色料渗漏、洇色。

(2)上眼线应文在睫毛根及上缘,较下眼线宽、颜色较深,内细外宽;下眼线应文在靠近睑缘睫毛根内侧,细而光滑、整齐,内侧窄于外侧,内侧不超过泪小点。

(3)文饰后勿揉眼睑,每日数次用眼药水点眼。

8.2.5 并发症及其处理

(1)脱 色 文饰后3~5天脱痂;颜色变浅,1个月后可补文。

(2)颜色变蓝 文饰液质量差、调配比例不当或文饰过深所致;1个月后,可选择其他方法覆盖或修改。

(3)涸色 因局部组织疏松,文饰过深,色料随血液扩散所致;操作者手法应轻柔熟练;在麻醉药中加入适量肾上腺素,可防止洇色;求美者应避开月经期或其他出血期。一旦发生洇色,处理比较困难,可采用激光或手术切除。

(4)皮下瘀血 因局麻时注射针头刺破小血管所致;可立即压迫出血部位3~5min,出血明显者,停止操作;文饰结束立即冷敷约30min,术后2天热敷促进瘀血吸收。采用阻滞麻醉或表面麻醉可避免刺破局部血管发生瘀血。

(5)眼睑肿胀 为注射麻药、文饰刺激所引起,不需处理,l~2天可恢复正常。

8.3 文唇(唇线、全唇)技术操作规范

8.3.1 适应证

(1)唇红缘不清晰、不明显、不整齐者。

(2)唇形不理想、唇色不佳者。

(3)唇部整形术后留有瘢痕者。

(4)要求美化红唇形状者。

8.3.2 禁忌证

(1)病毒性疱疹、湿疹、唇干裂和唇部感染者。

(2)过敏体质、瘢痕体质者。

(3)传染病、血液病患者。

(4)精神异常或审美观异常及审美心理缺陷者。

(5)未成年者。

8.3.3 操作要点

(1)消毒红唇及周围组织。

(2)选择局部浸润(或阻滞)麻醉,或者表面麻醉。

(3)用浸有麻药和肾上腺素的棉片覆贴在唇上10~15min。

(4)操作者戴无菌手套。

(5)绷紧固定口唇皮肤,蘸少许文唇液,先文出唇线轮廓,边文边用浸有生理盐水+肾上腺素的棉片擦拭,以利于观察着色情况和止血。

(6)若需文全唇,在文好唇线后,换复合针,采用密集短横线法文饰。

(7)文饰数遍后擦拭检查,不足补之,出血较多者,用肾上腺素涂抹止血。

(8)文饰完毕,用抗生素眼药膏涂抹全唇。

8.3.4 注意事项

(1)严格无菌、无痛操作。

(2)切忌使用单一的咖啡色或黑色文唇线。

(3)切忌文饰过深,造成瘢痕。

(4)文饰后24h内冷敷以减轻肿胀。

(5)保持唇部及口腔的清洁,用眼药膏涂抹滋润唇部。

(6)口服抗病毒的药物,预防唇部疱疹。

(7)文饰后8~10天脱痂,1个月后可补色 1次。

8.3.5 并发症及其处理

(1)唇部疱疹 为最常见的并发症。文饰后需口服吗啉胍、维生素C、维生素B2、牛黄解毒片等药物,预防病毒感染;唇部应涂抹眼药膏、吗啉胍眼药水或干扰素;嘱受饰者多喝水、多食用蔬菜、水果等。

(2)变应性反应 唇周潮红、发痒、有苔藓样改变;可用庆大霉素加地塞米松涂擦或湿敷,也可用可的松软膏外涂;口服抗过敏性药物,如氯苯那敏、阿司眯唑等;局部反府明显、严重者,同时给予抗生素药物治疗。

9 文饰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原则

并发症是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引起的,或者由诊疗操作不当引起的能够预见的另一种疾病或症状。

9.1 并发症的预防原则:

根据不良文饰的原因来预防,要做到:

(1)文饰的沟通上要耐心;

(2)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上要严格;

(3)签订知情同意书要严谨;

(4)文饰的设计上要精心;

(5)文饰操作应遵守“宁浅勿深、宁细勿宽、宁短勿长、宁轻勿重、宁慢勿快、宁繁勿简”六原则;

9.2 治疗原则:依据不良文饰术后部位的临床表现对症处理。

9.2.1 局部治疗:对症治疗。

9.2.2 全身治疗:经上述治疗如未愈或痒痛症状严重者配合全身用药,常用抗组胺类药物止痒、消炎。

10 文饰仪器、色料

10.1 文饰必备物品

文饰工具类:文饰机、文针、色料杯、镊子,睫毛镊。

消毒用品类:消毒乳胶手套、弯盘、油膏缸、消毒棉签、消毒棉球、消毒棉片等

文饰药品类:2%碘伏、75%酒精、1‰新洁尔灭、2%利多卡因、1‰肾上腺素、氧氟沙星眼药水、眼药膏,皮肤黏膜消毒液及急救药品等。

文饰用品类:文饰色料、盘、尺子、画笔、拔眉钳、眉笔、眉梳、眉镊。

文饰设备类:美容床、推车、照明设备、急救设备。

10.2 文饰仪器

10.2.1 电动文饰机

文饰机应符合国家相关医疗器械要求。具体内容参照文饰仪器标准(其基本要求必须达到噪音小,速度快无抖动,平稳耐用,有调速装置,锁针装置要牢固,耐磨损,针尖具有牢固、安全,插针、取针容易,机身方便清洁,针头独立包装,塑封,要求一人一针,一针一杯一帽,保证无菌。机器可360度调整,长时间使用轻巧自如、方便。机身轻巧,精密度高,开启控制方便,重心稳定)。

10.2.2 手工文饰笔

手工文饰针及针片的特点应利于手工点刺及切划线条,笔杆旋钮固定应牢固、安全、精小便于操作。初学者一般不用自制手工文饰工具,防止意外损伤。

10.3 色料

10.3.1 色料选择

医学文饰色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应用工业色料。具体内容参照文饰色料标准。色料选用的基本要求:必须采用专用的无毒、经无菌处理过的对身体无毒、无害、无副作用、不致畸、不致癌,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应有检验报告)方可应用。安全色料应具有以下特征:浓度适中,颜色纯正,色泽稳定,无毒、浸透力强,附着性好,不脱色,不扩散,勿须多次补色,文后效果自然逼真。

10.3.2 色料种类

文饰色料有黑色、深浅棕色、灰色、红色、肉色等系列色料。具体应用时可依求美者情况选择色料或临时配色,同时褪色液也应常规配备。

11 文饰监管

11.1 成立医学文饰行业监管委员会

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的领导下,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实施。文饰行业监管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1.1.1 有医疗资质的文饰技术工作者;

11.1.2 行业内有影响力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威望的专家或文饰师。

11.2 监管委员会工作任务

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文饰行业进行监管、专业咨询。

11.3 监管内容

11.3.1 文饰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医学相关知识培训;

11.3.2 文饰操作间是否达到标准以及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范;

11.3.3 操作设备、耗材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2. 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学美学文饰分会所有。


关键词: 医学文饰 规范化 指南 中国北京 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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