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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心人皆有 美容品却多“三无”

2013.03.04出处:中国网作者:陈瑾责任编辑:海娜
摘要:为让广大消费者在今后的生活中对消费权益保护有更全面的了解,市消协现将2012年消费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整理并公布,警醒消费者看清消费“陷阱”。今日和明日,本报将为广大读者一一呈现这些典型案例,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应有的消费权益。

典型案例 3

突然停电致损害

电力部门需赔偿

为了保护电器的使用寿命,不少大型电器也配备了保护开关,以防止意外停电、来电对电器造成损害。若确实因为停电而使家里的电器受损,消费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下一例维权案就给出了答案: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居民家中电器受损,电力部门还是要赔的。

【案情再现】 2012年8月,都江堰市某镇多条街道突然停电,许多居民反映家里的电灯爆炸,正在使用的电视机、冰箱、风扇出现冒烟后损坏,事发后居民不知如何维权,纷纷到都江堰消协进行咨询,希望消协能出面替他们进行维权。

都江堰消协确认此次事故是因5#公变零线在引流线与主线连接处烧断,导致电压升高,造成居民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按照相关规定,该情况系电力部门责任,属于应当赔偿的范围。最终电力部门按照消协的意见,赔偿了82户受损户共计23875元,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解读】 国家《电力法》第60条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并据此制定了《居民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该案中居民因停电造成家用电器大面积损坏不知如何维权时,到消协咨询是一种有效的做法。

典型案例 4

汽车“三包”将实施

消费维权更有力

作为大额消费的产品,汽车质量若老有问题,谁心里能不别扭!可如今,汽车消费投诉的比例越来越多,售车的商家们也该以诚信的态度来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不能只管销售不顾售后。

【案情再现】 2011年12月下旬,消费者高某在成都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牧马人3604CC四门款越野车。购车一个月左右,发动机出现异响。送到4S店检修,更换了发动机气门液压挺杆,在等待3个月后才接到维修后的汽车,但发现仍然没有解决发动机异响的问题,多次与商家协商未果。

2012年7月9日高某遂投诉到成都市消协,经过市消协反复调查取证并两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销商终于同意为消费者更换全进口汽车发动机及相关配件,并由经销商配合消费者到相关的车管部门办理换发动机的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3个月后,消费者在4S店验收了该车,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解读】 该案中汽车销售企业行为违反《消法》也违反《合同法》,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1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典型案例 5

美容院的“三无”品

不仅伤身还伤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一聊起美容院的消费陷阱,爱美女士们无外乎都会提到“购买产品”一事。这些产品究竟有无生产许可,消费者使用安不安全?

【案情再现】 2012年5月15日消费者黄女士去某美容院,交了一个疗程30次的减肥费用3012元。当天做了一次减肥疗程,美容院给黄女士配了三瓶保健品“五谷素”,黄女士服用了3天后便出现恶心现象,体重还增加了1斤多。这时黄女士发现保健品“五谷素”包装上既没有国食健字号,也没有生产条码。于是消费者黄女士在2012年5月24日到成都市武侯区消协投诉。经武侯消协调查,黄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调解:消费者黄女士和商家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将黄女士所交的30次的减肥费用3012元全额退还,并向黄女士赔礼道歉。

【案例解读】 本案中该美容院销售的“五谷素”保健食品属非法生产,不仅存在违反《消法》的行为,还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多种法律法规,同时涉嫌欺诈。消费者黄女士要求美容院全额退款属正当维权,并可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要求销售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键词: 美容 案例 消费 权益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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