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们需要警惕的是,政府管理机构是否会利用其“近水楼台”之便挪用这部分资金。事实上,上述条例对此有专门条文予以约束,其中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当然,证监会意识到了这个法律障碍,因此正积极推动修订这一条例。让我们担心的是,在目前的情况之下,有关机构通过修订条例为住房公积金入市打开法律通道并无太大困难,但这种修订可能是为挪用住房公积金寻求法律庇护,而民众的权益却在这一过程中被剥夺。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多年实施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确实暴露了一些不足。比如,在一些中小企业为职工缴付公积金很困难的情况下,以央企、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一些企业却为职工大幅提高公积金缴付比例,使住房公积金成为高收入者逃避个税的通道,加剧了社会不公。因此,现行条例确实需要修订,但如果修订的目的只是为了方便住房公积金入市,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过程中已有的诸多问题视而不见,这样的修订无疑是令人失望的。
将住房公积金投入股市,我们还会面对一些新的法律问题。先不讨论股市风险有可能使资金亏损的问题,住房公积金入市后产生的盈利属于谁,也是管理机构必须面对的一个严肃问题。
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在离退休和出境定居时可提取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包括其所产生的利息,职工死亡后则由其继承人领取。但是,他们难以得到因股市投资而产生的那部分盈利。而如果这部分盈利归属于其他机构,甚至归属于国家所有,都于法无据,如果归属于公积金管理机构,甚至有可能产生腐败行为。
A股市场行情长期低迷,确实需要引导长期资金入市。但是,市场管理不能只站在本位立场上打属于民众的资金的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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