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院线新闻>正文 分享

免费体验美容祛斑 朋友圈广告“圈”走1.19万元

2016.11.25出处:网络作者:未知责任编辑:杨滨豪
摘要:现在,不少商家通过微信发布商品、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下单、付款,十分便利。但通过微信的形式进行交易,消费者并未与商家签订明确的合同,因此产生不少纠纷。近日,柳州市民余女士就将某美容店告上到城中区人民法院,因为美容院说好的免费体验项目,最后竟然变成了付费美容。

1143200000009260.JPG

现在,不少商家通过微信发布商品、提供服务,消费者可以直接通过微信下单、付款,十分便利。但通过微信的形式进行交易,消费者并未与商家签订明确的合同,因此产生不少纠纷。近日,柳州市民余女士就将某美容店告上到城中区人民法院,因为美容院说好的免费体验项目,最后竟然变成了付费美容。

免费体验后交钱

今年5月,余女士看到朋友圈有人转发某美容店的一个广告,称该美容店的美容祛斑项目效果明显,近期店面做活动,前50名报名的顾客可以免费体验,如不满意无需付款,满意后再购买疗程。余女士在微信上与该美容店的客服沟通后,通过微信支付100元排位费,并预约前往美容店进行体验。

5月17日,余女士前往美容店进行体验,工作人员先对余女士的面部进行清洁,然后运用手法及仪器进行皮肤祛斑护理,护理完毕后,给了余女士一套美容产品。之后余女士支付了三个疗程的全部美容费合计1.19万元,美容店的负责人给余女士开具了一份收据,双方并未订立书面的合同。

然而,余女士在接受完这次祛斑美容服务后,感觉效果不明显,就没有再去进行美容护理。余女士认为,美容店所提供的祛斑服务并未达到其宣称的效果,5月17日她所做的是免费体验,而不是第一个疗程,要求美容店退还她所缴纳的全部钱款。

但美容店认为,余已经完成了第一疗程的服务,她交款已经表示认可服务与疗效,因此拒绝了余的退款要求。随后,余女士起诉至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美容店退还全部钱款。

庭审中各抒己见

庭审中,双方就余女士接受的第一次服务是否为免费体验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余女士认为,根据美容店的宣传,第一次服务是免费赠送体验,她5月17日去美容店所接受的美容护理应当是免费的。并且美容店在与余女士的微信交流,也说明第一个疗程就是免费的,她与美容店口头协议并支付全部疗程的费用,是因为在美容疗程的过程以及治疗后,美容店的工作人员用诱导性的语言告知余女士,如不进行后续两疗程,可能恶化,所以余女士口头与美容店订立了该合同,并付款,但付款后不代表她对该合同满意。

美容店一方则认为,余女士到店体验时,工作人员已非常明确地告知,所谓的免费体验就是体验运用仪器护肤的部分,如果客户感觉效果不错,就可以购买疗程,美容店就会提供完善的疗程服务。每一个疗程中不仅有仪器护理的部分,也包括其他项目,比如手法护理和一套护肤产品配合使用。如果客户在体验疗程服务中的仪器护肤后,感觉效果不满意则可以不购买疗程,也不用缴纳任何费用。余不仅接受了美容店提供第一个疗程的所有项目,也缴纳了三个疗程的费用,所以双方约定的第一个疗程已履行完毕,并非是余女士认为第一个疗程是免费的。同时,余女士也已经使用了美容店提供的美容护肤产品。所以余女士要求美容店全额退款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书面合同很重要

由于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没有对免费体验和第一次疗程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界定。办案法官在征询了双方意见后进行了调解。鉴于余女士在实际上已经接受了一个疗程的服务,获得并使用一套价值千元的护肤产品,且已经使用。最后,双方同意解除美容服务合同,美容店退还余女士8000元。

城中法院的法官提醒,微信交易提供了便利,但在涉及到双方具体的服务时,还应签订书面合同,对服务内容、方式等作出详细约定,以便于在日后发生纠纷时,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美容院 美容 祛斑 朋友圈 诈骗 柳州
相关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