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山工商分局12315中心连续受理了三起美容院预付式消费申诉。
消费者郑某、陈某和余某在某美容院接受面部美容服务时,分别预付了9850元、14500元和42800元。经过一段时间的服务后,消费者对高额的费用产生怀疑,遂向萧山12315中心提出申诉。
工作人员调查发现,该美容院以免费体验等名义将消费者吸引到店内后,再向其推销其他产品和服务。由于在推销时没有做到详尽的介绍,使消费者对美容产品和相关服务产生了误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美容院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由于其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产生消费纠纷,需要承当一定的责任。12315中心据此经过多次调解,美容院最终同意退还郑某600元、陈某700元以及余某37000元,共计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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