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武汉中院对外发布一批消费者维权典型案例,并通过法官的以案说法评点,藉此帮助消费者更好地运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
擅用患者照片 整形医院成被告
2011年10月13日,袁女士与江岸区的一家整形美容医院签订《模特顾客协议》,约定该美容医院以优惠价格为其实施巨乳缩小手术,她同意院方在宣传中使用其手术效果对比图。双方口头约定,医院在宣传时对袁女士面部进行马赛克处理。
术前会诊时,院方拍摄袁女士穿背心的半身照。但是,此照片在手术前就在院方的官方网站上刊登,且没有在面部打马赛克。袁女士得知后向院方讨说法,并拒绝接受手术。
去年4月,袁女士将该整形美容医院告上江岸区法院,索赔名誉权、肖像权等侵权损害赔偿共计5万元。经法院多次调解,袁女士同意被告补偿其3000元,医院当庭支付赔款。
法官点评:公民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美容医院违背双方约定使用袁女士照片用于网站宣传,已严重侵害其肖像权,同时其行为构成公开宣扬他人隐私,应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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