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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女士美容院脸部护理后冒痘痘 维权费周折

2013.04.09出处: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作者:陈凤秀责任编辑:海娜
摘要:在美容会所做了脸部护理后,当晚皮肤发痒,次日皮肤发红并冒出痘痘,消费者庞小姐和杨小姐认为,这是店方的美容产品惹的祸,要求退还余款,但遭到店方的拒绝。后几费周折,经工商部门的调解,店方同意退回余款。为此,律师提醒,爱美人士做美容护理时,最好选择一些正规的或大型的美容场所,并与对方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以免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

律师提醒,爱美人士做美容护理时,最好与店方签订详细的协议,以免维权时被动

在美容会所做了脸部护理后,当晚皮肤发痒,次日皮肤发红并冒出痘痘,消费者庞小姐和杨小姐认为,这是店方的美容产品惹的祸,要求退还余款,但遭到店方的拒绝。后几费周折,经工商部门的调解,店方同意退回余款。为此,律师提醒,爱美人士做美容护理时,最好选择一些正规的或大型的美容场所,并与对方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以免维权时陷入被动局面。

消费者:做脸部护理后,得了过敏性皮炎

近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消费者庞小姐和杨小姐,她们脸上的红痘痘依稀可见。“吃了好几天的药,现在情况好多了。”庞小姐和杨小姐打开各自的手机屏幕,图片显示庞小姐和杨小姐脸上的红肿痘痘较为密集。她们说,这就是3月25日做脸部护理后的结果。

庞小姐和杨小姐的美容卡项目栏记录显示,她们各自消费了两次。庞小姐说,3月7日晚,她们一行4人相约到美林街的一家美容会所做眼部护理,并各自交800元办理了一张美容卡,每张卡约定可做脸部、眼部、气血通共30次的护理。3月25日晚,她与杨小姐再次相约到该美容会所做脸部护理,22时许回到家不久,开始感觉脸部发麻发痒。次日早上,脸部开始冒起红痘痘,随后两三天,痘痘越长越多,有的还红肿起脓了。两人随后到医院检查,确诊为过敏性皮炎。

“这应该是使用美容会所的美容产品造成的,我们不敢再去消费了。”庞小姐和杨小姐向记者出示诊断书时几乎是异口同声地断定,这是因为她们两人在美容会所做了脸部护理后,都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既然该店的这套美容护肤产品不适合我们使用,我们希望店方能理解并退回余下部分的费用,可令我们失望的是,店方仅是同意兑换改别的护理项目,或是换取价位相当的美容产品,并不同意退还费用。”

店方:一张诊断书,不能证明因果关系

当日下午3时许,记者跟随庞小姐和杨小姐找到该美容会所,工作人员坚持按最初方案给这两人改换护理项目,或兑换相应的美容产品,但庞小姐和杨小姐坚持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部分费用,拒绝接受会所的做法。

店方主管人员认为,庞小姐和杨小姐的脸部在作护理过后冒起痘痘,是因期间其饮食不当,还是因使用其它品牌的美容产品所造成的,美容会所不得而知。除非,她们有权威部门的鉴定依据,能证实脸部的过敏与其店的美容护理产品有直接的关系,否则仅凭一纸医院诊断书,美容会所不可能退还任何费用。

对于店方的明确答复,庞小姐和杨小姐表示异议。她们说,在发现脸部冒起痘痘的当天,已经第一时间电话告知了美容会所,工作人员还曾催促她们尽快到店内给予免费护理,帮忙消除她们脸上的痘痘。这说明美容会所已默认了她们脸部过敏,与会所的护理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律师:无法证实两者存在关联,维权不易

4月7日,经过辖区工商所召集双方协调,该美容店同意退还庞小姐和杨小姐各自尚未消费的700元余额,杨小姐和庞小姐几经奔波后,最终拿回余款。事情得到了妥善解决。

“没有证据证实脸部过敏与美容产品有关联,消费者要维权不容易。”本报法律顾问、三益律师事务所的范德普律师根据上述情况剖析说,庞小姐和杨小姐交费给美容会所,美容会所发放美容卡给她们,已视为双方口头合同成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没有证据证实合同有违反约定的,中途要求退款很难得到支持。即庞小姐和杨小姐没有充分的依据能证实,她们的脸部过敏与美容会所的产品具有直接关系的,要求维权并非易事。

为此,范律师提醒说,爱美人士做美容护理时,最好选择一些正规的或大型的美容场所,并与对方签订一份详细的协议,明确双方应遵守的约定,保证其所使用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并索取消费票据。一旦出现纠纷,消费者维权就不容易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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