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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毕业的大学生在美容院待了一小时竟然消费1万2?

2013.08.12出处:市场导报作者:傅芸秀责任编辑:朱宁
摘要:今年刚从大学毕业的小赵,一天下班回家途中路过杭州文三路,被一美容店营销员拦下,请小赵帮忙填写一份美容行业的调查问卷,并以一次免费面部护理为参与调查奖励,要求小赵帮忙。经不住营销员的苦苦哀求以及免费诱惑,天真的小赵恍惚间进了店,待了一小时后,美容院便说其消费1万2。详情请看下文:

今年刚从大学毕业的小赵,一天下班回家途中路过杭州文三路,被一美容店营销员拦下,请小赵帮忙填写一份美容行业的调查问卷,并以一次免费面部护理为参与调查奖励,要求小赵帮忙。经不住营销员的苦苦哀求以及免费诱惑,天真的小赵恍惚间进了店,躺在了美容院的美容床上。美容师纯熟的按摩手法,外加一番循循善诱,小赵躺在按摩床上的一个小时内,不知不觉被外加消费了一整套按摩美容产品及美容次卡服务。到了结账时,小赵美好的心情瞬间被无情的现实击破了,她刷完卡收到银行短信提醒时惊呆了,短信显示刷卡金额是12000元。短短的一个小时,大学毕业生小赵在美容店消费了12000元,这对刚刚参加工作的她来说,是一笔难以承受的“巨款”,生活将会受到影响。

小赵多次与美容院交涉无果,强势的美容院仍坚持不给小赵退款。7月18日,双方因退款问题引发争执冲突,在同学以及派出所人员的陪同下,小赵到西湖工商分局翠苑工商所进行消费申诉,流着泪请求工商人员帮忙解决退款问题。翠苑工商所两名执法人员立刻出动,陪同小赵到美容店了解情况。美容店负责人一开始态度坚决,认为这是小赵自愿购买美容产品以及美容次卡的行为,不同意退款。工商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小赵购买美容产品以及美容卡的消费合同,美容店无法提供。

执法人员立即对美容店进行了行政指导,美容次卡属于预约式消费,应当与消费者签订购买合同,说明消费的方式、金额以及提供服务,这样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能维护经营者合法的利益。同时,执法人员指出,以免费护理为奖励的街头调查在兑现奖励提供服务前,即使自愿的前提下也必须先明示是否添加收费项目,否则将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7月19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美容店负责人刘经理扣除了小赵已经消费的美容产品的款项,给予消费者10800元退款。小赵拿到退款后终于开心地笑了,再三感谢执法人员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帮她解决问题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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