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脸上的痘痘,12岁少女小雪(化名)背着父母偷拿家里的钱,到一家美容院做美容,先后15次花掉3000多元钱。小雪的妈妈发现后,对美容院这种擅自给未成年人做美容的做法感到十分气愤。
昨天上午,在乌市天津路工商所,记者见到了前来投诉的小雪的母亲冶女士。
冶女士告诉记者,最近,她发现家里的钱变少,上周六晚上还注意到女儿的脸有些红肿,追问后,女儿承认是自己偷拿了家里的钱,到美容院做祛痘美容。
“从 9月7日到现在,做了15次美容,花了3000多元,我吓了一跳,女儿才上小学六年级,美容院怎么能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给未成年人做美容呢?”冶女士气愤地说,今年夏天,她曾带女儿到医院去看过脸上的痘痘,医生说没事,多注意饮食就行,没想到女儿会瞒着她偷偷做美容。
事后,冶女士找到位于鲤鱼山南路的这家美容院,美容院负责人表示愿意退掉2000元钱,但剩余的1000多元买了治疗化妆品不能退;如果全额退款的话,要求冶女士写个书面的东西证明已终止治疗。
这家美容院于姓负责人说,他们知道小雪是未成年人,但小雪是自己要求做祛痘美容的。事后得知她是偷家里的钱来治疗,愿意退还部分钱或全部钱。
工商所工作人员说,他们还是第一次接到关于未成年人美容的投诉,目前正调查此事。
新疆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柴继光认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对消费项目没有鉴别能力,如要进行美容服务,必须经过监护人同意,在美容服务合同上若没有其监护人签字,该合同就没有生效,也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孩子的监护人可以要求商家无条件退还消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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