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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女子美容院落上万元手表 隔天去取店铺被盗

2014.02.27出处:河南商报作者:未知责任编辑:谢伟松
摘要:这两天,在郑州一美容店上班的杨女士很郁闷,她前天在店里值班时,捡到了一位顾客落在店里的手表,但当天夜里却被小偷给偷走了。昨天店老板打电话要求她全额赔偿顾客。这块价值1.8万多元的手表,超过了她一年的工资总和,她负担不起。

这两天,在郑州一美容店上班的杨女士很郁闷,她前天在店里值班时,捡到了一位顾客落在店里的手表,但当天夜里却被小偷给偷走了。昨天店老板打电话要求她全额赔偿顾客。这块价值1.8万多元的手表,超过了她一年的工资总和,她负担不起。

丢表的是魏女士,前天她去纬三路一家美容店里时,因疏忽大意,将手表落在店内,店员发现后与她进行了沟通。

因为没空,魏女士打算第二天早上送孩子上学时顺便去取。“我到的时候店门开着,店里面却没有人。”这让魏女士觉得不可思议,进入店内喊叫服务员,却无人应答。魏女士拨打店员电话:“我来店内取表,一个人也不见,你们也不怕被偷?”

上午8点左右,该店员工宋女士急急忙忙赶来时,发现店里果然被盗了。

大门的锁已经不见,收银台的抽屉被打开,放在抽屉纸盒里面昨天的营业收入和客人的手表全都不见了,只留下了店内的发票,以及一枚五毛钱的硬币。

宋女士急忙给老板挂了电话,得到的回复却是,由为魏女士服务的店员杨女士来赔偿魏女士的损失。

“这可真是晴天霹雳。”杨女士说,以自己一个月1000元的工资,实在负担不起。

昨日下午,生气的魏女士出示了自己买表时的发票,表的价格是1.8万余元。

最后,无奈的杨女士报了警,期盼民警能尽快破案。杨女士昨日想了一天后说,实在没办法的话,赔就赔吧,不能为此丢了工作吧?但她还是想弄明白,到底该不该由她来赔。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张明律师网的张律师,他认为,东西是在店员下班后在店里面丢失的,店员如果此前没有和店方签订相应合约明确有这样的义务,就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魏女士的手表是在店里丢的,店方有一定的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欲采访该店的老板,但被其婉拒。

关键词: 郑州女子 手表 被盗 美容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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