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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质检新规出台 7月1日起国抽不合格产品将被禁销

2015.06.04出处:化妆品财经在线作者:未知责任编辑:张晗
摘要: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新规规定,企业在国抽中一旦被查出不合格产品,在整改完成之前,将面临停产、禁销的处罚,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将面临吊销证件的处罚。可谓是有史以来最严的国抽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规定》的公告(2015年第57号)(以下简称《国抽新规》)。新规规定,企业在国抽中一旦被查出不合格产品,在整改完成之前,将面临停产、禁销的处罚,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将面临吊销证件的处罚。可谓是有史以来最严的国抽新规定。该规定将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国抽新规》规范了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相关执法部门的权限和责任,并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作出了严格的要求,规定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应当自收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后处理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以下要求在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处理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

一是自收到国抽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之日起,至整改复查合格前,停止生产、销售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二是在本单位通报监督抽查有关情况,查明产品不合格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落实质量主体责任;

三是对库存不合格产品及检验机构退回的不合格样品进行全面清理,并妥善保管,等待后处理部门依法处置;对已出厂、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主动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四是对只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生产企业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并向后处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五是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产品质量分析会;

六是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

同时,对于监督抽查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逾期不改正且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仍不合格,需要依法吊销证书的;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如需要进行执法查处的,有管辖权的执法部门应依法进行查处。查处期间,不停止对企业整改情况的复查。

关键词: 质检新规 产品质检 产品质量 产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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