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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管“假美容案”!澳门卫生局重申美容院抽脂非法须负刑责

2015.09.29出处:138美业网作者:法制日报责任编辑:芙蓉
摘要:日前,澳门卫生局就有关情况重申,涉及外科及入侵性的医疗程序,必须由注册医疗场所的医生负责施行,美容院不具备资格提供涉及医疗程序的服务,若发现美容院提供药物注射、药物导入、填充剂注射、整形手术、抽脂等服务,属非法行医,除要接受行政罚款外,还须负刑事责任。


卫生局还强调,如果美容院以医学声称作广告活动宣传及违规提供医务活动,将通过联合稽查对涉嫌的美容院进行搜证,如证实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将依职权惩处,如涉及刑事行为,将移交检察院跟进处理。

医疗美容属于医疗服务范畴

医学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仪器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医学美容是针对美容为目的的医疗操作之统称,并非临床医学上的一门专科类别。一般来说,简单的操作可由普通科医生执行,但针对特定部位或较为复杂的操作,则应由牙医、皮肤科医生、整形外科医生、眼科医生等执行。

根据澳门的现有法律,所有医生都申请普通科医生执业准照,而卫生护理服务场所申请执照时需提交该场所提供的医疗业务类别;在取得执照后,只能按照在卫生局登记之业务类别提供相关的医疗服务。澳门第84/90/M号法令对以私人制度提供卫生护理服务的职业及业务也作出规定。

卫生局表示,医疗美容中心的业务性质属医疗服务范畴,同样受上述法令规管。根据2014年的统计资料,在卫生局注册的卫生护理服务场所共有287间,当中有21间场所提供医学美容为主的业务,另有26间场所附设有医学美容服务。

美容院未经批准属非法行医

对于美容院,其内容绝对不可涉及医疗服务范畴。根据第47/98/M号法令,美容院准照的发放属民政总署的权限;而在民政总署取得许可的美容院,不可进口、供应、出售、使用或宣传药物,美容院提供的服务如涉及医学美容、整形、注射药物等医疗项目,场所负责人必须事先向卫生局申请卫生护理服务场所执照。

对于一些医院用药,如肉毒杆菌,只限医院内使用,若诊所或美容场所使用医院用药均属违法。至于其他未被分类为药物而用于整形或美容的材料(如透明质酸填充剂等),利用注射途径注入体内属入侵性操作,均必须由注册医生执行。而激光、彩光等操作属体外能量源的程序,但因错误评估适应症或操作不当可致不良后果,故此,此类操作宜找已接受相关培训的注册医生评估后进行。

此外,根据第7/89/M号法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宣传补缺术、医学或保健治疗术,又或对健康有好处的物品或方法的广告均须事先由卫生局批准。卫生局称,如发现美容院提供上述的医疗项目,又或提及医学、医疗声称的宣传广告,将依据现行法律法令的规定,开展稽查取证及听证程序,作出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的个案将转介检察院处理。

美容院不具备医疗美容资格,内地监管可积极借鉴

卫生局强调,目前澳门一般的美容机构,不具备资格提供医疗性质的美容服务。而医疗场所及医务所提供医疗性质的美容服务,是受卫生局规范及监管的,但一般的医疗场所亦不可提供诸如抽脂、静脉输液疗法、肉毒杆菌注射等医疗项目。

但实际上,在内地,这些规定同样执行,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等方式对人的容貌和各部位进行修复与再塑。比如双眼皮、隆鼻、隆胸等,是有创伤性的医学美容技术,必须在美容医院进行。

而在美容院内,只能开展诸如化妆、按摩、梳理等生活美容的项目,并不能开展医疗美容。尤其是玻尿酸注射等看似简单便捷的微整形手术也是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卫生局呼吁消费者应理性作出消费决定,选择合资格的机构,并要求美容业界或医疗人员在进行任何美容程序前向消费者作全面披露,并就程序的步骤、涉及的风险、对身体的短期及长远影响以及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向消费者详细讲解,让消费者在了解风险后再决定是否购买有关服务。如消费者发现有关场所违法经营或违反管制药物业活动的管理法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而对于澳门卫生局年前成立内部工作小组,研究对涉及医疗程序的美容服务作出规范,包括操作人员的专业资格、场所的设施设备配置、风险评估、操作流程等,必要时,亦会考虑提出修法建议等方式,内地也可借鉴。

关键词: 美容 医美 美容院抽脂 澳门 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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