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在常熟法院宣判,被告人倪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犯罪所得和涉案假冒物品。
倪某系广东汕头人,2013年初,倪某无意中得知销售假冒日化用品有利可图,决定铤而走险,但很快在当年的3月便被查获。经法院审理后查明,倪某购进并准备销售假冒“飘柔”“沙宣”“海飞丝”等17个品牌的洗发露、沐浴露、香皂等日化用品共计42000多瓶(块、袋),价值计14.75万元,加上已销售金额1.88万元,共计达16.63万元。鉴于被告人倪某有未遂、自首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倪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没收犯罪所得,没收并销毁假冒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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